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申报光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今年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现拟增补一批年度重大项目,加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新区各专项规划要求,不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列入重大项目计划。
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年度投资应符合《光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1)。
二、申报分类
本次申报增补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两类,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为主。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2014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4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4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4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14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4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或通过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完整填写《光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申报表》(见***2),回文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
(二)受理单位和地点: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重大项目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大楼318室)
特此通知。
***:1.光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2.光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刘振敏,电话:8821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