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库申请条件
结合新区产业现状和发展战略,新区将企(事)业单位划分为Ⅰ、Ⅱ和Ⅲ三类。Ⅰ类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传统的生产制造型企业;Ⅱ类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的企业;Ⅲ类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工组织,以及与新区签署过合作协议、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企(事)业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坪山新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
2.申请时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在新区的税收贡献达100万元(含)及以上。注册地在坪山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工组织,以及与新区签署过合作协议、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不受纳税额度的条件限制。
3.Ⅰ、Ⅱ类企(事)业单位人才规模达30人(含)及以上,Ⅲ类企(事)业单位人才规模达10人(含)及以上。人才是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供职于新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