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集体物业交易流程的建议答复的函
黄玉芬代表:
您提出的集体物业交易流程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希望优化集体物业交易程序,缩短时间,增加效益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交易周期过长的问题
经从平台交易情况统计,以往的集体物业交易项目正常周期为两至三周,最快交易周期为一周,特殊情况下一个月以上。经了解,物业交易周期过长一般存在公司内部民主决策时间过长、经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流标重新申请等原因。按现有物业交易制度规定,社区党委、街道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区产业主管部门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意见。我局了解到,各部门在无特殊情况下,均能在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
二、关于交易流程程序繁琐的问题
按我区现有物业交易制度规定,集体物业交易须分别通过社区党委、街道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区产业主管部门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物业交易流程,我局正在对原《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是对限额标准以下(月租金人民币5万元以下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物业交易流程进行了完善,即无需再经过居民小组党群联席会议、社区党委意见两层程序,有利于缩短交易时限、提高交易效率。二是对分公司物业交易流程进行了完善,即物业交易事项仅涉及单个分公司不涉及其他公司的,只需召开董事会、集资会,可不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目前,《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度出台后,我局将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公司制度培训工作,相信通过对物业交易流程的进一步优化,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交易流程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将逐步得以改善。
此函。
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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