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2015年度十佳楼长表彰名单公示
光明新区楼长制实施以来,辖区社会治安明显改善,出租屋居住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新区近万名楼长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发楼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光明新区2015年度楼长表彰评选活动工作方案》(深光综委﹝2016﹞2号),评选出杨俊杰、黄金龙等10名十佳楼长,现公示如下:
(一)公明办事处(8人)
杨俊杰(所管辖房屋地址:公明西田新村二十巷3栋)
曹永农(所管辖房屋地址:公明合水口柏溪路南一巷4栋)
叶仿军(所管辖房屋地址:公明李松蓢公园住宅四排九栋)
余海燕(所管辖房屋地址:公明将石上石家新村10D村)
彭超荣(所管辖房屋地址:公明东坑外围1号)
刘二花(所管辖房屋地址:公明楼村南边坑新村八巷2号)
魏志军(所管辖房屋地址:公明玉律五区一巷78号)
杨春梅(所管辖房屋地址:公明甲子塘新区南二巷11号)
(二)光明办事处(2人)
黄金龙(所管辖房屋地址:光明圳美新围27栋)
黄肖容(所管辖房屋地址:光明红坳村117号)
公示时间为3月1日至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办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评选的,取消被反映人受表彰资格。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1栋110
邮编:518100
联系电话:88211744
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光明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