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摄影家协会变更登记的公示
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业务办理公示
申请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摄影家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92H
许可内容:名称、住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名称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摄影家协会”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摄影家协会”;住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文体中心办公楼”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9号文化馆A座301室”;业务主管单位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许可日期:2019年6月21日
有效期限:2023年6月20日
许可部门: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天内,将正式书面意见告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830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何子超;电话:27434616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