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使用等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3号)部分条款作了修订,形成了《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7月31日。
社区公配物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平台之一。修订后的《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九条,包括概念释义、部门职责分工、规划建设管理、移交接收管理、委托使用管理、产权登记以及日常监管等内容。该《办法》对规划设计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解决了结构布局不符合现行使用需求的“痛点”,为后续委托使用等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使用工作的流程,避免了因使用不当引发小区居民矛盾等问题。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发送指定邮箱(zhouzhaoyi@szpsq.gov.cn),或将意见寄送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37室,邮编:518118。信封上请注明《办法》征求意见)。
(信息员:常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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