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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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深坪住建规〔2019〕1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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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废止说明
深坪住建规〔2021〕1号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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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1:08: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