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为重点,认真组织推进,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一是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及时公开预警预防、隐患曝光、调查报告、形势分析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61条。二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及《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要求,编制并公布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时限回复,并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规定要求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二是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坪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监督保障。一是将我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目录各项任务责任落实到科室,要求相关责任人根据任务分解高质、高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对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日常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较好地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个别错别字现象;二是服务群众的形式还不够丰富。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科室(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避免再出现错别字现象。二是联合“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开展活动、进行推广,拓展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