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
6月13日下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草案)》、《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需求,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我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草案)》。《规定(草案)》把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均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对参保对象、筹资渠道、保障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城乡居民能平等地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达到城乡一体、全民医保。《规定(草案)》还在立法体例、医保机制、基金运作机制、医保医师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一部综合性较强的特区规章,在国内同类立法中尚属首例。会议指出,医疗保障事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规定(草案)》的制定出台,是我市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实现医疗保障的大保障、广覆盖。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市将发展成为广东省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粤台海洋经济合作前沿基地、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示范区、粤东海洋科技创新与成果高效转化中心。到2015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达到53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5%,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初步建成海洋强市。按照发挥特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提升发展传统优势海洋产业,扶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带动陆域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提升现代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有关事项。
(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