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L)签注
一、申请对象
(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三)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四)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五)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六)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外省户籍居民。(此类人员仅限证件换、补发及签注申请,不含失效重领)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八)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九)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十)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十一)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换发、补发的情形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抢的。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的。
(三)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四)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五)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六)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四、申请方式
(一)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有以下情形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1、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
2、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港澳签注再次申请签注;
3、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持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对象,除可到各区办证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该通行证在我省申请过港澳团队游签注再次申请签注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szga.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提交申请,或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银联借记卡到各出入境自助受理点使用自助一体机申请。
2、非深圳户籍居民(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该通行证已在深圳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申请过赴港澳团队游签注再次申请签注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http://www.szga.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提交申请。
五、其它事项
(一)从2014年5月20日起,我市只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本须知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二)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三)可申请的签注种类,其中香港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三个月两次、一年两次;澳门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六、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七、办结时限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工作时限:20日内办结。广东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八、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8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30元
九、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各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0755-84465490、96897。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网上申请及进度查询:http://www.szga.gov.cn。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