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练江水闸工程管理处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汕头市潮阳区练江水闸工程管理处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张家港市海丰水面环保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练江水闸工程管理处;
2、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练江水闸工程管理处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采购项目;
3、内容:拟购置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
二、拟采购内容的说明: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部署,扎实推进“练江整治百日集中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解决水葫芦阻碍河道,水位抬高,严重影响排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等问题,购置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
①由于水葫芦阻碍河道,水位抬高,严重影响排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等问题,并且目前还处于主汛期,水葫芦打捞面广,人工打捞任务中,危险性高,群众要求迫切,根据汕头市潮阳区委2015年第13、14、15号文件要求,拟购置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
②经了解,张家港市海丰水面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具有生产、设计的能力,在短期内根据练江的实际情况,对船体进行改造,以适应桥梁等复杂环境的要求。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考虑到下列因素:
①时间紧迫。
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
四、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张家港市海丰水面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乐余镇兆丰常同路
六、专家组经过论证,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潮阳区委2015年9月6日第13、14、15号文推进“练江整治百日集中专项行动”的要求,前期采购人已邀请张家港市海丰水面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由于时间紧迫,船体建造还需做相应改造以适应桥梁等复杂环境的要求,综合论证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议该采购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马文生,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2、姓名:林洪滨,职称:工程师;
3、姓名:姚伟丹,单位: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职称:高级工程师。
八、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练江水闸工程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潮阳市铜盂镇练水闸边
采购人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158****344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游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78838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8385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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