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高新区执行公开
2016年度汕头高新区本级预算执行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6年汕头高新区本级执行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执行说明
三、支出执行说明
第二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6年汕头高新区本级预算执行表
一、2016年汕头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二、2016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收支执行总表
三、2016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基本支出明细表
四、2016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五、2016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本级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执行表
第一部分 2016年汕头高新区本级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内设5个职能局(室)及下属5个事业单位,职能局(室)分别是: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室;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政物业服务中心、土地房产交易所、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加挂博士后创业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内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区内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全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土地规划、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经济贸易、外经外贸、劳动人事、公共安全等行政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定权限,制定招商引资和投资办法,审批或者审核区内各类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各项科技计划与项目,并组织实施及进行监督;受理审批区内兴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按有关管理权限,受理审批区内基本建设的各种手续,代发有关证件;组织建设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按有关管理权限,受理、审批区内劳动人事管理的各种手续,代发有关证件,处理劳动争议,受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投诉,保护其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区内的涉外事务;审核区内企业专业人员、商务人员和管委会行政管理人员出国(出境)的报批事项,并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其他权限等。
(二)人员情况
汕头高新区管委会2016年末实有在编人员*** 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30 人,机关工勤 4人,事业在职人数30 人);离退休人员21 人(行政 21名,事业0名),合计 85 人。
除上述人员外,另有企业借用人员、临时人员、专职安全员、保安人员等20人,在我委办公室进行日常开支(包括工资等支出)。驻区机构有工商分局,龙湖派出所警务室,均在我委开支日常办公开支(不包工资)。
二、收入执行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 5896.24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9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执行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 3602.67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602.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 578.99万元,占总支出的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1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97.44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8.24万元。项目支出 3023.68万元,占总支出的84%。
四、“三公”经费执行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共33.7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数为 4个(郑晓奇赴以色列参加培训发补助费用;香港专业镇会议(5人);严洪钟赴香港参加培训;王国良、林淳赴香港参加应用研发创新与孵化育成活动)等9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0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万元,在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实有车辆有3辆,在9月25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对单位车辆进行封存、管理。主要包括:(1)封存10辆、报废6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3辆,(2)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3.3万元,公车平均每辆1.5 万元,其他为旧车处置费用18.8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2批,人数 1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0.41 万元,原因是我委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区域招商引资。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22万元,除市财政负担部分外,主要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等开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场地增租项目)支出519.88万元、工程支出125.32万元(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38.4万元,安监局办公用房改造8.5万元,园区步道维修工程78.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9万元(其中园区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242.83万元,区公共视频监控项目前期费用15.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扶持项目及工程建设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扶持项目支出总额2089.04万元,主要是申报国家级汕头高新区相关费用607.61万元、扶持企业发展及奖励企业支出218.75万元、孵化器场地费(增租超声科技大厦)528.18万元(其中:合同租金总价519.88万元;物业保证金6.5万元;项目委托代理费1.8万元)、产业发展扶持引导经费179.80万元、众创空间发展予以补贴170万元;扶持高新区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各类平台、各类园区建设等项目资金102.62万元、潮博士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启动经费20万元、孵化器运行日常公用经费3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经费69.66万元、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机构、实验室、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引进科技服务中介,补贴行业协会等培育资金125万元、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数据建设项目20.72万元、汕头高新区关于奖励年度发展达标企业的奖励16.7万元。
第二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三部分 2016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本级部门执行表
一、2016年汕头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1)
二、2016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收支执行总表(***2,共两表)
三、2016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基本支出明细表(***3)
四、2016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4)
五、2016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本级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执行表(***5)
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 6月2日
2016年汕头市高新部门执行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