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情系来汕务工者人民调解暖人心
近期,一起来汕务工者的工伤纠纷在海门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以情暖情、耐心细致地调解下,用工方洪某同意在原已支付16.25万元医疗、护理等各项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务工人员唐某现人民币18万元,共计赔偿人民币34.25万元。至此,这起工伤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工伤赔偿起纷争,司法所迅速介入
2020年12月2日15时30分左右,四川籍来汕务工人员唐某现在潮阳区某纺织印染工地吊材料时,塔吊起绳挂着的6米长钢管起翻,导致吊料人唐某现从8米高掉落受伤。事后,唐某现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后转院接受手术治疗。住院期间,洪某为其支付了医疗、护理等费用合共人民币16.25万元。出院后,唐某现要求洪某支付后续医疗费、康复费等赔偿费用。洪某认为前期已支付医疗、护理等费用,伤者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不同意支付,双方迟迟未达成和解。
2021年1月26日,唐某波及其亲属到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反映情况,接到消息后,海门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及察看病历等掌握纠纷案情及矛盾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双方意愿有差距,尽力撮合渐接近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有着重大分歧。唐某现一方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自己又是家庭主要劳动力,至少半年无法工作,用工方必须合理支付其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洪某则认为前期已为其支付了医疗、护理等费用合共人民币16.25万元,伤者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
针对赔偿金额分歧,海门司法所调解员采用先分开再集中的调解方式,首先对唐某现一方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工致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支持,使伤者当事人一方对调解员产生了信任,接着调解员根据伤者提供的病历、***等相关依据,耐心讲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导,使其认识到用工方在住院期间已为其支付了医疗、护理费等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尽到用工方的义务,引导唐某现方在符合法律规定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同时,在用工方洪某这边,调解员努力做通包工头洪某的思想工作,阐明唐某现受雇于洪某所承包的施工队,因工受伤,用工方洪某理应负担起赔偿责任,而治疗费只是赔偿费用的其中一部分;多番劝说其正视本案伤者的伤情及后续治疗康复预估情况,给予合理的赔偿,为其维持后续治疗和恢复健康提供保障,尽到其用工方的责任,并且希望用工方能体谅一下唐某现遭此事故,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希望用工方能在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上人道主义多给予唐某现一方一些赔偿,体现用工方方面的人文关怀。
以理服人达共识,就地过年暖人心
经过调委会调解员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反复调解、多次疏导沟通,双方互让一步,最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同时,为响应上级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春节的倡议,以及伤者一方急于拿到赔偿款的急切心情,调解员努力做通洪某工作,使其同意先于保险理赔款到位之前先行支付赔偿款项,让来汕务工人员可以就地过个安心的新春佳节。
2021年1月29日下午,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洪某将赔偿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唐某现提供的银行账户;唐某现签下收据、交由洪某,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潮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