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离休干部健康体检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离休干部,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根据市委保健委工作部署,我市将于4月份为离休干部组织健康体检。为做好本次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对象
市直及中央、省驻汕单位离休干部。
二、检查项目
(一)厅级干部检查项目
体格检查: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等;X线检查:颈椎片和全胸片、食道和胃肠钡餐;检验:三大常规、肝功能、胆固醇、甘油三酯、血糖、尿酸、肌酐、甲胎球蛋白、***胚抗原;功能检查:心电图、B型超声波(腹部和泌尿系或妇科)、乳腺红外线。
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干部在以上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检查前列腺特异抗原、心脏彩超,黑白B超改为彩超。
(二)处级干部检查项目
体格检查: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等;X线检查:全胸片;检验:三大常规、肝功能、胆固醇、甘油三酯、血糖、尿酸、肌酐、甲胎球蛋白、***胚抗原;功能检查:心电图、B型超声波(腹部和泌尿系或妇科)。
科级及以下离休干部,体检项目参照处级干部体检项目。
经以上各项检查,如发现可疑症状和体征需进一步检查者,由体检医院报市委保健办批准,再按批准项目进行检查。
三、承担体检医院
厅级以上干部体检由市中心医院和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其他离休干部体检由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和汕大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负责。离休干部可按级别自主选择相应体检医院,由单位统一报送。
四、体检经费
凡属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离休干部,其体检费用由市委保健办统一支付;企业离休干部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结算;其他单位的离休干部,体检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五、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定于4月17日至5月17日,具体分批体检时间由体检医院通知。个别因外出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应及时与市委保健办及体检医院协商,在2017年5月30日前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医院不再予以安排。各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如下:
市中心医院:88903383,市二医院:88412881,市中医医院:88459290,汕大一附院:88905361,汕大二附院:88915921。
六、有关要求
(一)离休干部体检工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各部门要同时通知下属有关单位的离休干部,根据选择的体检医院分类填妥登记表(副省级、厅级和处级干部要分开填写,市直科级以下离休干部请用《处级体检人员登记表》填报;表格电子版可到市卫计局门户网站的公告栏),于4月5日前报送市委保健办(金新路13号,市卫生计生局六楼,联系电话:88424108、88547900,传真:88424108;请同时将表格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stswbjb@126.com)。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离休干部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填报。
(二)负责体检的医院要抽调思想作风好,业务技术强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严密组织并妥善安排好本次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对离休干部的健康档案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三)厅级以上干部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分别复制一式三份,一份送其原单位存入个人健康档案,一份送市委保健办,一份留定点医院速诊室存档;其他干部的体检结果送其原单位存入个人健康档案。体检结束后,各体检医院要将体检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委保健办。
各区县离休干部体检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由当地自行组织。
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老干部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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