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价格认证中心荣誉全国价格认定机构先进单位称号黄锦忠荣誉全国优秀价格认定人员称号
1月6日,由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表彰2015-2016年度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先进机构和优秀个人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6]276号)颁布的全国124家先进价格认定机构中,我市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荣誉先进单位称号,并授予牌匾;潮阳区价格认证中心黄锦忠同志荣誉“全国优秀价格人员”称号。这次来之不易的殊荣对我市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汕头全面振兴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价格认定规定》,2016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颁发了《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初,我市以全国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制定了《汕头市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参加的动员会,要求各区(县)价格认证中心积极落实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年活动方案。我市积极采取做好三个“注重”措施:
一、注重组织学习和业务指导,做好衔接和协作解释工作。价格认证中心派出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新规范业务培训活动,加快业务骨干对新规范的领会和理解;以点带面,在业务骨干的带动下,多次组织全体认定人员对《价格认定规定》、两个《规范》认真学习,集中讨论,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对比新规范与目前文书格式的不同之处,从而加深对新规范、新文书格式的理解和掌握,全面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使《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在去年7月1日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有关文书的表格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并先期制作《价格认定协助书》等部分文书电子版格式,发放给前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新文书的格式,避免出现因认定协助书填写失误致使业务工作效率下降的问题。同时,抓好人员业务水平,召开各区(县)主任和业务骨干座谈会,对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曾幸福主任关于《价格认定规定》的十点意见进行传达学习并布置撰写心得体会。此外,还将先期制作的《价格认定协助书》等部分文书电子版格式传送给各区(县)价格认证中心,指导全市能够按时顺利实施新文书版本格式。
二、注重认真完善价格认定规则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对照以往执行的价格鉴定、价格鉴证等操作规程和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属于《价格认定规定》明确的工作内容或不适应当前价格认定工作要求的一律废止;凡是与《价格认定规定》明确的原则、规则、程序、方法等不一致但确需保留的,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的要求进行修改。认真完善价格认定规则及制度建设,一是在价格认定文书方面,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新版业务文书格式,明确价格认定协助书及相关材料的填写规范和要求,针对有实物和无实物价格认定业务,出具相应格式的价格认定文书,妥善运用限定条件和说明事项,尽可能规避行业风险,完善适应基层工作要求的价格认定规则,为改版后全市价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认真学习国家和省认证中心制订的规范、规则、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业务操作规程和业务时效性、过错追究、内部审核、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和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注重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机构规范化建设。我市成立由市和区(县)认证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小组,开展全市价格认定业务督促检查行动。对各认证中心改版后的价格认定业务案卷及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互查,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存的风险,对发现的问题集中讨论,研究解决办法。通过督促检查,强化了价格认定人员风险意识,工作中更加注重细节,增强了价格认定工作的严谨性,进一步完善机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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