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关于征集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
201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我部(局)就《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目前征集活动已截止,共收到3位市民的意见。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如下:
市民反馈:1.建议增加获奖文艺作品奖励有效期为2年;2.建议加大摄影项目的扶持力度;3.第三章,第十三条原则上,对参赛前已经到区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过的并获得市级以上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建议修改为参赛后备案,便于市民操作。
反馈内容:感谢市民对《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建议,我部(局)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1.采纳,第二十一条增加获奖文艺作品奖励时间有效期为2年,以获奖凭证日期为准;2.已整体为包括摄影在内的项目提升了扶持和奖励的标准;3.不采纳,参加市级以上文艺赛事,需在参赛前到区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获奖后方可申报奖励,否则不受理。
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