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制定龙岗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需制定龙岗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二、服务需求
(一)技术要求
1.服务工作内容:
(一)收集相关资料;
(二)开展危险辨识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三)编制龙岗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四)组织评审专家评审;
(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
(六)协助甲方完成预案备案工作。
2.工作质量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龙岗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报送龙岗区教育局。龙岗区教育局将组织应急预案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二) 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中标方须成立5人项目团队,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学历要求 | 职 称 | 主要职责 |
项目负责人 | 本科或以上 |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评价师 | 项目总负责人,统一协调 |
组员 | 本科或以上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项目组成员 |
组员 | 本科或以上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项目组成员 |
组员 | 本科或以上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项目组成员 |
组员 | 本科或以上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项目组成员 |
(三)时间及工作进度要求
中标方应按本合同项目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服务,双方约定项目正式启动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1.第一阶段: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现场调研并收集相关资料。
项目组须派3人到龙岗区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区环保税务局、区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各街道办事处调研走访。走访记录及相关会议记录要整理成册并交甲方审核。
2.第二阶段:签订合同之日起第8天至第14天,预案编制。
项目组须全员参与,就走访调研的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结合应急预案专业知识进行《龙岗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
3.第三阶段:签订合同之日起第15天至第21天,修改完善。
项目组须全员参与预案的梳理工作,并广泛征求龙岗区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区环保税务局、区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各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龙岗区教育局。
4.第四阶段:签订合同之日起第22天至第28天,评审阶段。
龙岗区教育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预案进行评审,中标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最终将成果移交龙岗区教育局。
(三)中标方权责与义务要求
1、中标方应按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中标方要在总体计划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
3、中标方将接受甲方的咨询,按照甲方要求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现场讲解,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应将有关技术、资料转移给甲方,使甲方在今后可以进一步实施、调整工作。
4、中标方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辅导性支持。本合同项目只能由中标方单独完成,中标方不得对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拆分。
5、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中标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采取妥善、合理的措施进行保密和安全保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此类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中标方亦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等遗失、损毁。但甲方提供的文件已因非归责于中标方原因被公开的情况除外。
6、中标方保证在各阶段咨询顾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离职守且不能自行更换,安排咨询顾问按甲方要求保证正常的工作沟通,否则中标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中标方承诺不诱使甲方员工离开甲方或成为中标方雇员。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中标方承诺在甲方职场不得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不探听、不传播与本项目无关的信息,不干扰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8、中标方须在本合同范围内保证免费服务类工作及售后服务期内的工作质量。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以综合评分的办法产生3家分数最高的投标单位,再用抽签的方式产生中标单位。当应标单位少于3家时,则此次招标公告作废,龙岗区教育局将择期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不少于1个成功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中标方完成此服务项目并将最终成果递交龙岗区教育局,经龙岗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并经龙岗区应急办成功备案后,一次性付清款项;如验收不合格,则由中标方对不合格项进行重新编制,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六、验收要求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中标方签发验收报告:
(1)中标方将走访记录及相关会议记录整理成册;
(2)中标方已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全部服务内容;
(3)中标方所提供龙岗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符合龙岗区应急办备案要求;
(4)中标方的服务成果经过龙岗区教育局组织5名应急预案评审人员评审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方按照龙岗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5)中标方应提供1份电子版、50份装订版经专家评审后的应急预案给采购方。
七、公告时间及投标表截止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9月21日起至9月25日止。
投标表截止时间: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前报送。应标公司请将应标公司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合同(2年内)送至龙岗区教育局302办公室。
八、投标所需材料
在公告时间内应标的公司,必须提供密封投标文件,并带至招标现场,该文件包括公司简介、应标方案、报价函(盖公章),以及以下资质证明: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成功案例合同及成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7.人员资质证书。
九、评标时间和地点
评标时间定为9月26日上午10:00,地点设在龙岗区教育局422会议室。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詹老师,联系电话:89551396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302室
龙岗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