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听证告知书(珠斗市监撤听告字〔2019〕3号)
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记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投诉并经我局查明,2018年11月12日珠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中,冒用刘鹏的身份证并伪造其签名,该事实已经经广东省信用司法鉴定所鉴定(广信鉴(文)字[2019]044号):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资料《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中在股东签署栏刘鹏的签名笔迹与刘鹏本人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举报人刘鹏没有成立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和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成立该公司毫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且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在其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以上证据证明了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登记机关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事实。
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记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2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该《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林福勤 联系电话:397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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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特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听证告知书( 珠斗市监撤听告字〔2019〕3号).doc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