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补偿修复式公益诉讼见实效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牢固的司法护盾,维护生态环境与资源,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向珠海市斗门区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当事人承担修复责任,及时补种林木290株。
2014年9月22日,梁某等四人至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古井坑尾盗伐林木29株,经鉴定被盗伐林地块森林级别为省一级生态公益林,立木蓄面积为3.9556立方米。2017年11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等四人构成盗伐林木罪。2017年11月28日,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至案发现场勘查,发现梁某等人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林木生态资源仍未得到有效修复治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斗门区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及时跟进落实情况。
2018年1月18日,斗门区林业局完全采纳了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决定给予梁某等四人补种10倍盗伐林木合计290株的行政处罚。3月12日,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与斗门区林业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补种地点,对梁某等人补种林木进行现场监督,不仅生态资源得到修复,梁某等人也从亲手补种过程中受到深刻教育。
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屡见不鲜。在对污染者进行刑事处罚后,修复措施的缺失成为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的一大难题,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举措。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职,维护生态环境与资源,以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