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全面提升出租屋综管环境开创平安建设新格局
横岗街道加强三联执法,一违法出租屋整栋封楼停租。
平湖街道举办一社一案一会法制宣传活动。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在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沙湾派出所、南湾街道出租屋综管所、厦村社区工作站等工作人员配合下,对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南湾违法租赁业主曾某进行了强制执行。这是龙岗区房屋租赁系统首次由多部门合力,通过人民法院强制制裁拒不履行义务的出租屋业主。
自2012年3月以来,龙岗区出租屋三联执法工作持续升温,在加强与公安、地税等单位联动执法的同时,区出租屋综管办也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予以强制执行,重点查处发案出租屋的违法租赁行为。
案件倒查坚决封楼停租
2月5日下午,横岗街道组织横岗派出所、出租屋综管所、四联社区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业主、群众代表、楼栋长代表等在四联社区贤合小区召开封楼停租现场会,一栋发生卖淫嫖娼案件的出租屋被整栋封楼停租。
这栋出租屋之前曾发生卖淫嫖娼违法案件,我们从案件入手调查,发现这栋出租屋的业主冉某未按规定落实日常管理巡查和治安防控等管理措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我们对该出租屋楼宇作出暂停出租的处罚,同时由出租屋综管部门对业主予以罚款处罚。横岗派出所一名民警如是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出租屋各类案件高发态势,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联合龙岗公安分局,不断加大案件倒查力度,清理整治出租屋治安隐患,推动实施整栋封楼停租处罚。街道各社区警务室还根据辖区内案发情况,每周组织社区网格信息员、治安巡防员对入室盗窃高发片区开展出租屋清查、信息采集扫盲行动。对于成功查处的涉案出租屋违法租赁案件,将及时采取封楼停租等强制措施。2012年至2014年期间,龙岗公安分局共办理停租案件3539宗,其中整栋停租170栋。
据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联执法把涉案的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治安责任、不主动申报人员信息、未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查办对象,充分发挥了公安、税务、房屋租赁部门的强势力量,形成房屋租赁执法、社会治安整治、房屋租赁税征收等工作共同提升、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以案说法营造宣传氛围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如何征收?近期,龙岗区多个街道围绕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租赁税务征收、居住证办理等业务内容,先后举行一社一案一会(一个社区、一个典型案件、一次教育大会)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认真讲解出租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选取已办结停租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出租屋业主、楼栋长的治安责任意识,调动出租屋业主、楼栋长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控和主动申报人员信息的良好氛围。
据悉,根据三联执法方案要求,区租赁办执法稽查科联合公安、地税部门,对因业主疏于管理导致出租屋发生入室盗窃等重大治安案件等案例,召开三联执法封楼停租现场会,并逐个社区开展一社一案一会法制宣传活动。2014年,全区共开展100场一社一案一会法制宣传活动,活动中广泛在辖区内工厂企业、商业店铺、住宅出租屋、物业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广泛派发宣传资料,并为社区居民讲授出租屋管理知识。
强制执行捍卫法律权威
自2011年8月起,南湾街道厦村社区桂花三路一巷某号业主曾某将该楼栋部分房屋出租,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或备案手续,且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更从未缴纳房屋租赁税,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若干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在2013年10月份依法对其开出罚款5530元、1400元共计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当事人在决定书送达后的有效期限内并未缴纳罚款,没有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在该所执法人员多次***劝说无效下,2014年6月,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8月,《行政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曾某手里,但曾某依旧拒不露面,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公然对抗政府部门的执法。最终,龙岗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5年1月27日采取司法拘留的方式,对违法当事人曾某进行强制执行,其家属迫于法律的压力,当日即缴清行政罚款。
这起案件是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系统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办结的案子,下一步,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将加大强制执行的工作力度,对违法租赁当事人予以严厉打击,捍卫法律权威,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数读
2012至2014年,全区共立案2618宗,结案2343宗,发案倒查1932宗,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2468宗,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400宗,告知书金额3184万元,决定书金额2606万元,罚款到账金额2111万元,追缴代征税241.5万元。
房屋租赁主要违法种类
1.未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按租金的20%罚款。
2.违法转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3.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法定标准,对实际超出人数按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4.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按每人罚款二百元。
5.未依法办理租住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按未申报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6.未如实填写(变更)租住人员信息,按未申报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7.物业公司未依法报送房屋出租信息,按每户罚款五百元。
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责令其整改,并按每宗业务三千元处以罚款。
8.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出租屋整栋停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