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停止办理会计事项的公告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市财政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函》(深编办函〔2017〕612号),同意废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遗失补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权责清单事项。龙岗区财政局自2018年1月5日起,在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停止办理上述会计事项。如涉及在途调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事项,请前往龙岗区财政局五楼会计科(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办理,咨询电话:28922186、2892214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