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大楼改造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3月4日,对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大楼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对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大楼外墙立面及五、六、七层进行改造,改造后作为疏解办在大布吉片区的办公场地和对外服务窗口,主要内容包括:墙面刷漆、天棚吊顶、地面贴砖、电器配线、配管等。根据区领导对《关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大楼改造工程经费问题的请示》的批示,该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为90万元,资金来源为疏解办经费。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交通运输局,监理单位为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审查单位为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705 195.03元。该工程于2011年4月1日开工,2011年7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龙岗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937 532.05元,审定总造价906 887.49元(其中建安费833 248.99元),核减30 ***4.56元,核减率3.27%。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疏解办经费。
截至审计日,龙岗交通运输局共支付工程款588 17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未能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0 ***4.56元。主要原因为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
(二) 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建安费审定价 833 248.99元,中标合同价705 195.03元,超出中标合同价128 053.96元,超出率达18.16%,超出原因为设计变更,例如涂料外墙面增加造价92 106.50元。
(三) 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1年7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8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30 ***4.56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906 887.4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交通运输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