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往来款项清查核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核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往来款项的核算管理工作,现要求各核算单位对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往来款项明细情况进行仔细清查核对,及时对登记在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请各核算单位自通知之日起到主办会计处领取本单位《往来款项三栏式明细账》。请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属事业单位。
特此通知。
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22:48: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