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的非户籍人口有权当选居委会成员
建议人:许刚(华侨城海景花园居民)
据深圳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046.7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67.90万人,非户籍人口778.84万人。由此看出,深圳市常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大于户籍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89年12月26日颁布,19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此法中的居民没有说明是户籍人口还是常住人口,但从当时的情况看,应该指户籍人口。现在居委会也主要是针对户籍人口进行登记管理。
从社会管理来说,居委会是城市最基层的管理机构,而从社会属性来说,家庭是社会组成的细胞。而只管户籍人口,忽视非户籍人口的管理,就与深圳的发展不协调。我建议: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结合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创新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把常住人口管理好,让每一位常住人把深圳当家。居委会成员也要由常住人口选举,非户籍人只要是常住的也有被选举成居委会成员的资格。
(李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