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宝安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宝安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措施(草案)》,并于5月22日至6月日向社会征集公众意见。截至日前,我局共收到有效公众意见3条,采纳3条,具体如下:
1.焦先生建议“《实施意见》中未体现美术馆的相关内容,建议在主要内容相应条款中增加美术馆”,予以采纳。
2.钟先生建议“建议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建设主体咖啡馆、餐厅来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传播基地规模”,予以采纳。
3.袁先生建议“(1)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建议优先进行这方面的尝试;(2)近几年,我区品牌文化建设取得较大成绩,仍需加大力度抓好品牌文化建设。”予以采纳。
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