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深府〔2021〕1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下同)调整由全区行政区域内10个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以下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事项,自2021年12月31日起由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实施,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实施(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及说明详见***1):
(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全区行政区域内的10个街道办事处(名单详见***2)依照本公告实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担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已持有现行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凭原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在2021年12月31日前,区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已立案但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以立案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办理完毕。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可以依法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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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
序号 | 原实施主体 | 执法大项 | 事项类型 | 权责清单(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 | |
3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 |
4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本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 |
5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 |
6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包括倾倒垃圾、渣土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
7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审查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如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 |
8 | 深圳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 |
9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行为的处罚 | |
10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开发利用项目,未将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按照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执行等的处罚 | 限于“对未经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开发利用项目,未将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
11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处罚 | 限于“对未经批准修建其他设施行为的处罚” |
12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行为的处罚 | 限于“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处罚” |
13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建设与防洪治污无关设施,从事开发利用项目未遵循河道整治规划、水功能区划或影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供水、生态安全,涉河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符合规定等的处罚 | 限于“对未经批准建设与防洪治污无关设施的处罚” |
14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 |
15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 |
16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强制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开发利用项目或者涉河建设项目的,暂扣违法工具 | |
17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人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行政处罚 | |
18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租赁终止,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
19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深圳市宝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 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道路、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供排水设施、河道、水库、沟渠、山地、林地、菜地、农田、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处罚 | |
20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消纳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的行政处罚 | |
21 |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固定消纳场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行政处罚 | |
22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局宝安管理局 | 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或者经审查后未予批准,擅自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处罚 | |
23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涉及水务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处罚 | |
24 |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 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处罚 | 对固定消纳场未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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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和咨询投诉电话
序号 | 街道办事处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1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 0755-27676002 | 0755-27676002 |
2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08号 | 0755-29662099 | 0755-27933210 |
3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 | 0755-85905858 | 0755-85905259 |
4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 0755-29170139 | 0755-27399111 |
5 |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 | 0755-85900436 | 0755-85900436 |
6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 | 0755-29985121 | 0755-29985121 |
7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新桥段142号 | 0755-23326331 | 0755-23326331 |
8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 | 0755-27538989 | 0755-29896096 |
9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环胜路1号 | 0755-27210949 | 0755-27216271 |
10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482号 | 0755-27618110 | 0755-2761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