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预通知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满2年(2017年6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的社会组织,无违法记录和不予评估的事项发生,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以最新评估结果为准。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年度年报的;
2、2018年1月至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维度指标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三、其他事项
2019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将于2019年6月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采取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第三方独立评估,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评估运作机制,请有意愿参评的社会组织认真阅读《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南山区民政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