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总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省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做好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
来源:省应急办网站
受弱冷空气和切变线影响,2012年4月5日早晨,我省粤北部分地区出现短时雷雨大风和强降水,清远连州市,连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出现8级—10级短时雷雨大风。据气象部门预计,4月5日夜间—7日,我省仍将受切变线和高空槽影响,全省大部地区将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过程,部分地区伴有8级以上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副省长、省防总总指挥刘昆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各有关地区应吸取往年教训,对工棚、人工构筑物等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省防总立即印发《关于做好雷雨大风等强对流灾害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粤防电〔2012〕8号,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刘昆副省长批示精神,全力做好雷雨大风等强对流灾害防御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防汛责任。二是要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加强预测预报和防汛值班,按汛期值班要求,提前进入防汛值守。三是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及次生灾害防御,特别要强化城乡防洪排涝、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的防范措施。四是要对工棚、人工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绿化树木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五是要做好临时棚舍、危旧房屋等受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六是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排除隐患,完善预案,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