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许可和验收备案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港办〔2015〕131号
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规划许可和验收备案情况专项核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规划、建设的安全管理,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
***: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许可和验收备案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许可
和验收备案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规划、建设的安全管理,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
一、核查时间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
(二)核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有无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是否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核查目标
(一)全面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的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的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台账和档案,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合力。
(三)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学勇(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姚明生(区建设局局长)
黄劲勇(市住规建局高栏港规划分局局长)
成 员:章 芳(区建设局副局长)
于雁南(区建设局副局长)
陈乙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赞林(市住规建局高栏港规划分局副局长)
张少斌(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黄福林(金湾区质量监督监测站副站长)
五、核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11月3日)。各企业针对核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填写珠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登记表(***1)。
(二)重点核查阶段(11月4日-11月17日)。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市住规建局高栏港规划分局、区安监局、区投资服务中心、金湾区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表进行核实并现场查验,将核查结果整理成册,建立档案,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管委会。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8日-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工作流程,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和核发规划许可。
六、主要任务
(一)市住规建局高栏港规划分局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有无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其周边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规程。
(二)区建设局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有无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区安监局及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指导和推进所属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许可和验收备案情况核查工作的开展。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作风。坚决做到不折不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工作拖沓、不按时报送材料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认真分析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从强化监管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等治本角度,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许可和验收备案情况和工作成绩和经验,科学研判,准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资料整理,及时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将核查的结果进行整理,保存建档,并将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单独整理成册。同时严明责任、落实专人,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