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旧业洗车场未经审批擅自兴办服务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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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我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业,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我局于2014年11月10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12日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14)深盐法行非诉审字第28号】,裁定予以执行。执行过程中,余小平已停止经营盐田区沙头角旧业洗车场,但其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2015年11月10日,盐田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5)深盐法执字第760-1】,待继续执行条件后可再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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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8:18: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