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朝阳围村(三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4年6月30日至10月23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盐田街道办)送审的朝阳围村(三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期间建设单位补充提供了竣工结、决算资料。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盐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朝阳围村(三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盐会纪〔2011〕117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是盐田街道办。工程于2012年8月25日开工,2013年1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983,513.87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973,344.27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10,169.60元,核减率1.03%,详见***。
(二)***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标底审计一项,出具标底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810,035.42元。完成结算审计两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两份,送审金额合计900,000.00元,审定金额合计888,094.83元,合计核减11,905.17元,核减率1.32%。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实际投资97.3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送审决算中,该工程的合同工期为60天,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8日,实际工期为137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77天。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工期管理,避免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3年1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4年6月26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