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猝死出租屋 人民调解确保和谐
【调解单位】
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介绍】
2010年9月25日上午11时,珠海某物业公司清洁工付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确认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死者妻子赵某认为丈夫负责小区的清洁工作,现突然死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清洁工作承包人杨某均应承担一定责任,赵某要求上述两方给予赔偿金7.5万元;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杨某才是清洁工作的承包人,将清洁工作交由付某负责是杨某单方面决定的,公司事前并不了解付某的任何情况,也与付某无任何关系,公司方不应承担责任;杨某则认为,虽然清洁工作由其承包,但付某是在家中而非工作中突然死亡,自己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杨某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部分补偿,但家属方要求太高,希望物业管理公司也能承担一部分责任。三方始终僵持不下,死者家属10余人在物业管理处内静坐,要求赔偿,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很大干扰。经拱北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协调,三方向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因事发国庆前夕,事关维稳大局,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听取了三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调解人员迅速理清事实,找准调解方向,认为纠纷的焦点在于公司方和杨某是否有责任向死者家属给予赔偿,责任又应如何划分。经过考虑,调解人员决定分别逐个击破。首先,向公司方说明,虽然付某仅是杨某雇佣的清洁工,但清洁工作是公司方承包给杨某的,在杨某无法承担家属要求的赔偿金的情况下,公司方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而且,希望公司方能够从死者家属的角度出发,理解他们的心情,从人道主义出发,适当给予部分补偿;其次,对杨某进行开导,表示虽然付某是非工死亡,但因其与杨某存在雇佣关系,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情理出发,杨某均应承担部分丧葬费用和相应的补偿金;最后,对死者家属进行劝解,表示理解他们的心情,并承诺一定会尽全力妥善解决此纠纷,要求家属方绝对不能采取过激方式,影响物业公司及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目前最重要的是让死者入土为安,希望死者家属能够冷静下来,适当降低赔偿金额。经过调解人员的开导和劝说,死者家属同意将赔偿金额下调到6万元,而公司方和杨某也认可了这一金额,公司方同意和杨某分担补偿责任。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人员不懈的努力,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和杨某出于人道主义帮助自愿一次性分别给予死者家属人民币4万元和2万元;死者的一切后事由死者家属负责办理,同时不得再就此事追究任何一方的其它赔偿责任。家属方在收到全部赔偿金后,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至此,一宗可能影响国庆期间社会稳定的死亡赔偿纠纷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快速有效的解决。
【点 评】
此单纠纷涉及三方当事人,情况较为复杂,调解人员能够冷静分析事件,迅速抓住调解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此宗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维护了国庆期间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