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罗府办〔2008〕53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罗湖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满足广大市民和来深建设者的文化需求,根据《深圳市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案》、《深圳市罗湖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框架》和《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社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不断创新,努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努力实现市民和来深建设者的基本文化权力、文化福利,推动我区“四位一体”首善之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按照规划合理、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比较完善、覆盖率和利用率比较高、资金人才技术保障比较有力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市民和来深建设者的基本文化福利得到较大改善,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政府为主导,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非盈利的文化服务和产品。
(二)公平性原则。实现文化资源优化配置,使公共文化服务覆盖到社会各阶层,让市民和来深建设者能公平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三)便利性原则。合理布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方便市民和来深建设者就近参与文化活动,就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四)多样性原则。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做到品种、层次、特色多样化,鼓励和支持市民和来深建设者从市场获得更高层次的文化消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1.大力推进文化馆、站建设。罗湖区文化馆达到国家地(市)级一级馆标准,不断完善场馆业务功能,保证80%以上场馆免费对外开放;辖区街道文化站全部达到广东省一级以上文化站标准,并努力创造条件力争达到省特级站标准,每天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2.加强图书馆三级网络建设。罗湖区图书馆达到国家地(市)级一级馆标准,完成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中人均藏书指标任务,推进落实总分馆制,实现资源共享,通借通还;条件成熟的街道争取建立街道图书馆分馆,每个社区建有1个6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图书室(学生作业室),每周开放不少于36小时,并保证周一至周五下午4:30—6:00开放。
3.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结合“固本强基”建设,每个社区建成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文化广场(或几个广场累计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每个街道重点打造1—2个特色文化广场。
(二)大力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培育打造公益文化活动品牌,满足市民和来深建设者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4.办好节假日期间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期间的文化活动;结合传统节日,举办具有地方风情、民间特色的节庆活动。
5.深入开展“十百千”文化服务工程,即每年举办“十台专题演出、百期艺术展览、千场文化科普讲座(电影)”。围绕此项工作,每个街道办事处每年举办一台大型文艺演出,十期艺术展览,百场科普讲座(包括电影)。
6.每年举办一届罗湖区“缤纷五月”关爱来深建设者文化节,进一步满足来深建设者的文化需求。
7.每两年举办一届“活力罗湖·时尚之都”街头文化艺术节,规范商业旺区街头文化活动,丰富区域商业文化内涵。
8.每两年举办一届“深圳(罗湖)粤剧节”,立足本土传统文艺形式,为广大粤剧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平台,促进粤剧粤曲艺术的传承发展。
9.每年举办一次罗湖区“残疾人关爱文化周”活动,关爱弱势群体。
10.每两年举办一届“我为罗湖添光彩”企业文化节,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多渠道投入机制,支持、鼓励、调动辖区企业参与公益文化建设。
11.每年策划组织“罗湖读书月”活动,积极培养全社会热爱学习的良好风气,推动学习型城区建设。
12.每年举办一届罗湖区“邻里相亲”社区广场文化节,为社区文艺团体提供展示和交流平台。各街道文化站以特色示范文化广场为平台举办特色文化活动,做到每周有活动,每月有演出。
13.每两年举办一届罗湖区“夕阳红”老年艺术节,丰富辖区老年人文化生活。
14.每三年举办一届“罗湖区少儿艺术花会”,加强对少年儿童艺术的引导和培育。
15.每年举办一届“罗湖区集体股份公司文体节”,打造本土文化艺术节品牌。
16.每年策划组织两次“一半山水一半城”罗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交流活动,展示罗湖文明和谐的独特文化形象。
17.每年举办“文化进军营”慰问活动。
(三)推进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
18.在普及群众文化活动的基础上抓提高,大力繁荣文艺精品创作,营造宽松的创作环境,按照“不贪大,不求全,但求精”要求,更多依托我区已有的小品、音乐、舞蹈等优势项目,充分整合资源,大力创作文艺精品,力争强项更强,精品更精。
19.建立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鼓励扶持机制,完善《罗湖区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和《罗湖区文化艺术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营造文艺创作的优良环境。
(四)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挖掘和利用罗湖文化资源。
20.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政策,实现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和纳入领导责任制;做好文物普查,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对辖区内元勋旧址、思月书院、怀月张公祠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工作。
2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继续开展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确认、登记、立档、整理和展示工作,及时规范纳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列,加强对保护名录项目的传承工作,利用我国特有的传统节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
22.推进民间博物馆的建设。按照“政府支持、藏品民间拥有、对外开放、大众享受”原则,将民间博物馆建设成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罗湖文化软实力的文化地标。
(五)实施文化信息数字化建设工程,提高公共文化信息服务能力。
23. 推动我区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化、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便捷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数字城市和电子政务示范城市的目标要求,充分利用罗湖社区家园网、电子政务网等媒介,加强文化宣传和网上文化服务。
24.开发建设文化电子地图。开发文艺展演电子地图、公共文化场所电子地图、文化遗产保护电子地图、文化服务信息电子地图等电子虚拟地图,为市民文化生活提高便捷的导航服务。
25.继续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点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六)净化和繁荣文化市场。
26.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广电、印刷等文化市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大对印刷、出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27.坚持依法审批,严把文化经营场所“进入关”,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倡导健康、向上生活方式的文化行业的扶持,运用法律和优胜劣汰等市场规律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升级。
28.掌握辖区文化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
29.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参与公益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多元的文化服务和产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七)开展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30. 加强对辖区内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工作。以每年9月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及深圳推普月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规划。
1.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得力、务求实效。
2.充分调动、挖掘、有效利用各方资源参与文化建设,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资源合力。
(二)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扶持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3.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及市有关文化经济的政策,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提高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预算投入的比例。
4.进一步完善《罗湖区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实行社会化运作办法(试行)》。
5.加强基层文化工作业务经费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年度预算中将文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
(三)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引进文化艺术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力度,落实引进政策,建立文化艺术人才信息库。
7.开展文化干部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文化干部参加省、市、区专项业务培训。
8.街道文化站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及深圳市文化站建设目标要求,结合罗湖实际科学配置人员。
六、有效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