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街道城市管理部分事权的通知
(2012年3月22日)
根据《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2〕8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大运成果提升城区品质的实施意见》(罗府〔2011〕30号),充分调动区、街道优化和创新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市容环境卫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发展水平,现决定调整区、街道城市管理权限,将部分事权下放给街道办事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城管进社区”的工作要求,重心下移,简政放权,赋予街道办事处与其实际管理需要相适应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巩固大运会市容环境提升成果,全面提升罗湖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基本原则以及市对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考核的要求,推行街道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合理划分区、街道之间城市管理的事权。
(二)责权利统一。注重权力和责任的统一,避免“放事留权”;注重人财物匹配,实现人随事走、财随事转,人员编制和经费随事权的调整同步划转。
(三)积极探索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专业公司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和现代化管理制度,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道路。
三、事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环境卫生。
强化环境卫生属地管理,将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监管与考核职责下放给街道办事处,同时明确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城中村清扫保洁并协调责任单位做好清扫保洁;垃圾前端收运(从各物业小区、城中村、门店等收运垃圾至垃圾转运站)监管职责下放给街道办事处;环卫工具房、果皮箱的维护与管理职责下放给街道办事处。
区机扫所负责的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继续由区城管局承担;区机运队负责的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清运、全区垃圾后端收运(垃圾转运站压缩垃圾并运送至垃圾处理场)监管、垃圾服务费收缴等继续由区城管局承担;垃圾转运站、市政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区城管局负责;环卫工具房的规划与建设、果皮箱的规划与统一采购由区城管局负责;余泥渣土管理维持现行模式,继续由区城管局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和垃圾分类工作由区城管局统筹实施。
(二)市政设施。
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主次干道与住宅小区间路段的道路、路灯、绿化改造与管养职责;负责督促责任主体清洗、翻新公共设施、公共标识。
灯光工程规划与建设以及区财政投资建设无法移交市城管局的灯光工程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继续由区城管局承担;城市刷新工作维持现行模式,由区城管局统筹实施。
(三)园林绿化。
社区公园的建设与管养下放给街道办事处;绿地的管养、市管市政绿地的保洁下放给街道办事处。
园林绿化的行政许可、绿地建设与改造、迎春花市的筹备、花卉景观布置以及重要节庆、重要活动的景观营造等维持现行模式,继续由区城管局负责。
(四)林业森防。
林边小区防火带的清杂工作下放给街道办事处;林地的日常巡查、火险的应急处置明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林业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林业建设、绿道建设与管养、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等维持现行模式,继续由区城管局负责;森林防火的统筹协调和应急抢险指挥,继续由区城管局负责。
(五)综合管理。
门店招牌设立、改造的现场勘察、日常巡查以及后续管理职责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养犬登记行政许可明确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具体实施。
经营性户外广告(不含立柱广告和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规划、行政许可初审以及监管职责由区城管局负责;门店招牌的规划和行政许可由区城管局负责;犬只收容、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等维持现行模式,继续由区城管局负责。
(六)三防工作。
辖区三防日常巡查、预防和应急抢险等具体工作以及辖区地质灾害处理和危险边坡防治、边坡(挡墙)的维护管理工作等明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区三防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三防工作,做好全区应急抢险指挥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及危险边坡防治的协调、监督与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摸底并协助市规划国土委完成年度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方案;对边坡(挡墙)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七)其他事项。
爱国卫生、城管综合执法以及其他未尽事项维持现行模式,并按《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2〕8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要切实履行好区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制订全区城市管理规划,制订城市管理业务规范和标准,结合市直接对街道市容环境的考核,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质量,解决街道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为街道提供支援和服务。各街道办事处要真正承担起辖区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接受市、区的考核。
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联合街道办事处5月底前共同制定《罗湖区城市管理区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双向考核、双向监督”,通过内部界定区、街道的各自责任范围,解决责、权、利不统一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区城管局监督、考核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街道办事处监督、考核区城管局下属作业单位(区机扫所、区机运队、区圊工所、区市政园林所等)的作业水平。
区城管局要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突出城市管理的全覆盖、精细化,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专业公司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和现代化管理制度,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道路,逐步解决政府聘请人员大量沉淀问题。凡是通过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可以解决的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要大胆尝试实践,深入开展体制机制的创新。
(二)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新的事权划分,及时调整机构、编制和人员;区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调整,相应划拨有关经费。机构、编制以及经费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各街道有关事权的独特性。
(三)今后,本《通知》所列事权划分需要调整或市新下放我区城市管理事权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由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部分事权调整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