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隆国精机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6年第37号
项目名称:珠海隆国精机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隆国精机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十路6号C栋
建设性质:扩建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汽车用音响组合机面板、控制面板及零部件,年产汽车用音响组合机面板120万个、汽车用音响组合机面板专用零件400万个
使用面积:8000平方米
总投资:440万美元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该项目落实生产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丝印、注塑及喷涂废气收集后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激光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滤棉过滤后通过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烹饪时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专门烟道排放,丝印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Ⅱ时段标准要求,喷涂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要求,注塑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三)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多次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已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四)公众参与情况:本次验收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了62份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收回60份,回收率97%。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五)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及排烟管道交由专业单位定期保养维护及清理;
(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收利用,定期更换高浓度的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交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七)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珠海隆国精机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向我局备案。
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7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