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年7月18日)
现将《罗湖区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湖区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治污保洁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削减污染物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提升辖区环境质量水平,实现辖区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罗湖、效益罗湖。
二、实施原则
(一)齐抓共管,各方参与。治污保洁工程任务艰巨复杂,牵涉面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将治污保洁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健康城区结合起来,作为净畅宁工程、珠江整治行动、梳理行动的延续和深化。要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治污保洁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要从罗湖的实际出发,抓住当前群众最为关注的水环境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等难点热点问题,采取管理和工程治理等切实有力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予以推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重视末端治理,抓好源头控制和生产全过程控制,通过环保审批和市场经济的调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四)恢复性治理与预防性保护相结合。对已受污染的河流、大气等要加快进度进行补救性、恢复性治理,对尚未受到污染的饮用水源、梧桐山风景区等加强预防性保护,坚决防止一边治,一边污染的现象发生。
三、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对治污保洁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水环境、大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开展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实现“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呼吸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环境目标。
加强水源保护工作,2005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2010年稳定达到98%以上;加大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力度,2005年,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2006年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10年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2005年达96%,2010年达到98%以上。
以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005年,机动车排气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2%以上,辖区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达标率达95%以上,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结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生产、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投诉下降。噪声达标区覆盖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65%。
加快解决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的污染问题,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75%和10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70%和80%,安全处置率2005年达100%;珠宝加工企业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2005年达到80%,2006年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90%和95%;饮食服务业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2005年达80%,2007年达100%。
加大生态建设和执法力度,使我区生态功能健全,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高,辖区绿化覆盖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46%和48%。
四、任务和措施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
以改善辖区水体水质为目标,以珠江整治为契机,以水源保护、污水收集网管建设、垃圾收集管理和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我区水环境质量建设。
1、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2005年底以前,完成深圳水库周边生态环境规划和横沥口水库水质控制规划,明确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局、区发展计划局、东湖街道办事处配合。
(2)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结合市容环境梳理行动,加强管理,发现一处清拆一处。此项工作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管办配合。
(3)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养殖业清理整顿、减少面源污染。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办养殖场、屠宰及食品加工的作坊,建立区、街道和村的联合巡查管理机制,防止无证工厂、无证作坊回潮。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东湖街道办事处配合。
(4)2006年前完善大望村、梧桐山村片区截污治污工程。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东湖街道办事处配合。
2、河流流域综合整治
(1)2005年底前,组织完成沙湾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生态恢复方案和综合治理方案的研究工作,并于2006年底前实施。2006年底前,组织完成落马石河综合治理方案的研究。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水务局、区发展计划局、区建设局配合。
(2)2006年底前,组织实施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协助完成沙湾河(深圳水库排洪河)截排工程和莲塘片区市政管网、莲塘河截排干管建设工程。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环保局、区建设局配合。
(3)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到2010年城区污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对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或工厂实施中小示范工程(至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浇洒、绿化等)。2005年底前,推行1—2家中小示范工程;到2010年底,污水回用的住宅小区普及率达2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住宅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结合旧城改造,开展流域内城中村污水纠错和截污,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继续整改辖区各住宅小区内部污水管错接及出户管错接问题,此项工作由区住宅局负责。
(5)加强对有废水排放的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医疗机构等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尽量减少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排放总量和浓度,提升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水平。
1、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在辖区内新、扩、改建工业废气排放项目,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罗湖工商分局配合。
(2)巩固烟尘控制区的成果,加强对烟控区内的工业炉窑和锅炉的日常管理,落实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经贸局配合。
2、扬尘污染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工地采取除尘措施,防止尘土扩散。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2)加强道路的扬尘管理,道路按照有关作业标准清扫,根据道路级别定期洒水;运土车辆必须持证和按标准复加蓬盖,严禁带泥上路及违规超载造成泥土漏撒到路面。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
3、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饮食服务业的烟气排放,限制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餐饮业要落实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对群众投诉强烈、油烟超标排放的酒楼要加强治理措施,治理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罗湖工商分局配合。
(2)辖区的餐饮、宾馆业要使用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严禁使用低质燃油。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局配合。
4、推广无氟制冷剂
(1)严格禁止在辖区内建设生产和使用氟里昂的项目。所有新建、扩建的公用建筑、工业及商业项目,其制冷设备必须使用非氟里昂制冷行业标准的非氟里昂制冷剂。此项工作由区经贸局、环保局负责,区建设局、住宅局配合。
(2)所有在用的工业及商业用制冷设备、空调所用的含氟里昂制冷剂,按规定逐步更换为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的非氟里昂制冷剂。区环保局、经贸局、罗湖质监分局为责任单位。
(3)区政府各部门及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带头开展淘汰氟里昂、推广使用无氟制冷剂的工作。
5、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强化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此项工作由区交警大队负责,区环保局、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配合。
(2)加强加油站和油库的环境管理,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2005年完成辖区油气排放控制规范的制定工作,2006年开始推广油气回收装置,2007年底前完成全区已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经贸局、罗湖质监分局、罗湖公安分局配合。
(三)噪声污染防治
围绕群众关心的噪声投诉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严格控制交通、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社会生活噪声,为群众创造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
1、严格施工噪声管理,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将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录入企业不良记录;加强对运土车辆的管理,严禁运土车辆在规定时间外营运。施工噪声管理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城管办负责运土车辆《准运证》发放,根据现有规定与实际需要,确定运土车辆的合理准运时间。
2、加强对企业生产噪声、冷却塔等固定噪声源的管理,使该类型噪声符合功能区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3、严格控制在住宅区、文教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及其相邻区域设定饮食、娱乐项目,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削减餐饮业、娱乐场所及商业高音喇叭的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扰民问题。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罗湖工商分局、罗湖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加快居民住宅密集区路段降噪设施的建设,加大交通干线两侧新建项目降噪窗的推广力度。区建设局、环保局负责。
5、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的创建工作。通过加强噪声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居民装修噪声污染,使小区环境安静舒适。噪声达标区的创建由区环保局负责,安静小区的创建由区住宅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办、区建设局配合。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营造清洁、安全的生活环境。
1、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加快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2005年辖区内完成12个垃圾中转站的升级改造,2007年前完成31个垃圾中转站的改造。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区环保局、区建设局配合。
2、全面推进工业废物集中收集处置。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机制,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转移报告制度,工业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原则,避免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2005年开展水贝——万山珠宝加工集聚地工业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站建设的前期工作,力争2006年建成。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局、经贸局、科技局配合。
3、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收运管理和集中处置工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2005年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4、加强饮食服务业含油废物的管理。从严执法,推动油污染防治设施(隔油池)的建设,完善含油废物收集处理的管理机制,建设规范化的含油废物回收和处理设施。2005年辖区含油废物集中处置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生态恢复与建设
以创建高品位的文化生态城区为目标,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区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意识,2005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抓紧编制辖区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打造生态罗湖。开展生态示范区及创建绿色家园系列活动。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办、经贸局、住宅局、建设局、卫生局、罗湖工商分局配合。
2、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对在坡度超过25度的陡坡种果行为要严格执法,及时退果还林。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管办、环保局配合。
3、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对已关闭的采石场、取土场和裸露的山体进行复绿。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植物园等保护,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区城管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辖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和综合管理力度,解决好因功能区域改变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建设优美舒适的生产环境与居住环境。
1、通过功能区域的调整与改造,提升人民南、清水河、笋岗物流中心、万山水贝珠宝加工聚集地等的整体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经贸局、住宅局配合。
2、逐步完善各自然村的市政设施建设,解决雨污混排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全面提升水贝——万山珠宝加工聚集地的发展水平,逐步解决珠宝加工企业的产业升级与环境污染问题。此项工作由区经贸局、区环保局负责,区安监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工商分局配合。
4、全面提高城区改造与环境建设水平。在对城中村的改造时,要不断提高公共活动空间与公共绿地面积。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区城管办负责。
(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清洁生产
1、将调整经济结构与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引进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产业,鼓励和吸引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在辖区内发展。此项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罗湖工商分局、区计划局、区科技局配合。
2、将清洁生产纳入到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引导企业逐步将清洁生产纳入到日常经营战略之中,自觉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此项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区科技局、区环保局配合。
3、淘汰、关停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有效治理结构性污染。对“十五小”和“新五小”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对生产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企业、实施逐步关停并转迁。此项工作由区经贸局、区环保局负责,罗湖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
以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龙头,以消除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为目的,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管理体系。
1、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对政府的重大政策及决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决策更加科学;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开发利用,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继续对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区环保局、监察局负责宣传、推动、指导和监督规划环评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区环保局负责。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罗湖工商分局、区经贸局配合。
3、以排污许可证手段,对企业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对排污许可证的使用效率进行动态评估与考核,区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应将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进行质量达标、公安管理、产品出口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罗湖质监分局、罗湖公安分局负责。
4、建立基于连续自动化监测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实时环境监控系统,增强以高技术支撑的高效环境监测、监督、监理能力和综合分析、决策能力。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科技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治污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鲁毅代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戴飞欧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环保局罗战忠,区政府办徐安庆,区委宣传部王琦,区监察局李广开,区发展计划局李树军,区经贸局王萍,区科技局邝元成,罗湖公安分局王智敏,区财政局张跃仑,区建设局孟丽丽,区卫生局连振辉,区城管办(水务局)廖国祥,区安监局黄纪石,区住宅局佘木科,罗湖工商分局田苇,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黄正才,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李大利,罗湖交警大队柯勇,黄贝街道办事处李志荣,南湖街道办事处朱惠添,桂园街道办事处李瑞琼,东门街道办事处邓志强,笋岗街道办事处徐小康,清水河街道办事处黄瑞儒,翠竹街道办事处卢章远,东晓街道办事处谢晓东,东湖街道办事处贾保安,莲塘街道办事处梁钜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治污保洁工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战忠同志兼任。
(二)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区治污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污保洁工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治污保洁办定期或不定期向治污保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治污保洁工作信息、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区治污保洁办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任务完成情况。
2、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治污保洁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建立检查考核机制。治污保洁工程是广东省的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把治污保洁工程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治污保洁工程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治污保洁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使治污保洁工作早日取得成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强化对财政环保资金项目的监管
和绩效评价、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治污保洁工程所需资金。
2、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实现环保投入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或BOT、T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