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展示厅(博物馆)历史文献资料(实物)的通知
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科学总结和客观回顾深圳市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宣传和展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和生动精彩的方方面面,深圳市民政局拟筹办“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展示(博物)馆”,博物馆将以深圳经济特区为背景,全面集中展示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历程及成就,全市各级社会组织风采。为协助市民政局做好博物馆筹办工作,展示我区社会组织发展成就,请各社会组织积极报送有关资料,相关资料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送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科研,电话25666866。
***:展品征集说明
罗湖区民政局
2015年1月7日
***
展品征集说明
一、征集清单
(一)文字部分
1.社会组织领域相关研究论文、专著手稿、出版物等;
2.社会组织相关新闻、事件媒体报道刊样。
(二)视频部分
1.各级领导视察社会组织视频;
2.社会组织相关宣传片、纪录片;
3.社会组织相关新闻、事件媒体报道视频;
4.社会组织举办或参与重要活动视频。
(三)实物部分
1.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筹备、成立及运营过程相关历史实物,如会员证、聘书等;
2.社会组织相关荣誉证书、奖状、奖牌等;
3.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人大、政协代表的出席证等。
(四)照片部分(需附说明,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1.各级领导视察社会组织照片;
2.社会组织举办或参与重要活动照片;
3.社会组织赴海外交流活动照片。
(五)上述范围之外符合博物馆定位及展示需求的其它展品
二、征集方式
鉴于展示厅(博物馆)的公益性,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征集展品:
(一)无偿捐赠。展品提供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展品捐赠给社会组织博物馆,捐赠的展品为社会组织博物馆永久保留,博物馆将颁发给捐赠者证书。如捐赠者要求,可在展出说明中标出捐赠者的姓名或单位。
(二)借展。对个别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又必须实物展出的文物,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或所有权的基础上,博物馆与展品收藏者签订借展协议,对有关单位的文物进行有限期的借展(期限为 5年,10年和长期),期满后归还有关单位。在借展期间,博物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
(三)复制。对于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必须实物展示的文物,但又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收集的,在确保文物安全和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上进行复制,文物的所有权仍归于提供单位。展品提供者请在提供资料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与人员姓名及职务,资料提供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集时间
首次集中征集从即日起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将长期征集。(2015年3月13日完成第一阶段征集)
四、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755-25666866
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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