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私房出租税收执行新税率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指引》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文件要求,自10月20日起,区综合治税办对我区私房出租税收征收率做出相应的调整:原税率中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现调整为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及1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由1.5%调整到2%;营业税及附加的起征点由月租金收入为2万元调整到月租金收入为3万元。
为了做好此次税率调整的前期工作,区综合治税办一是主动与地税部门沟通,反复确认新的税率;二是根据文件要求对私房出租税收征收率进行修订;三是组织各镇街治税员进行集中学习;四是要求治税员将相关税务公告张贴在代征窗口进行通告;五是安排软件技术人员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调试。
10月20日,调整税率后的征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区综合治税办安排软件技术人员驻点服务器机房,对后台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力求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了此次税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