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实施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珠建技200637号
市墙改节能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设计、监理单位:
为全面执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规范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行为,明确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内容,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珠海行政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须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进行专项备案。
二、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要点》要求,认真、准确地填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之***一至***四的有关内容。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要点》要求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填写“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一至***五的相关内容,将附表五(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连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资料,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墙改节能办公室备案。
四、市节能办公室对报送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进行分类统计,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建筑节能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执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粤建设字[2006]58号)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