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1年珠海对口阳江茂名驻市扶贫工作组工作经费和租赁工作用车经费的函
珠海市驻阳江、茂名市扶贫工作组:
为保障我市派驻阳江、茂名2个驻市扶贫工作组顺利开展工作,顺利完成我市对口扶贫工作,我办于2020年12月25日划拨了2021年珠海驻阳江、茂名市扶贫工作组工作经费和租赁工作用车经费至对应市扶贫部门账户(详见***)。上述经费中工作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组外驻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租房、水电、交通、差旅、召开会议、业务联系、生活补助以及购买服务聘请人员等方面开支,租赁工作用车经费主要用于相关年费、保险费、养护费、年审费用、税费及车辆油料费用等方面开支。经费由工作组按规定开支使用,直接在当地报账。请阳江市、茂名市扶贫办协助做好工作组工作经费和租赁工作用车经费的使用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财经规定,规范合理使用。
特此专函。
***:2021年珠海市驻阳江、茂名市扶贫工作组工作经费和租赁工作用车经费划拨明细表
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