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修订稿
10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八届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修订稿)。《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实施9年。该条例的出台对我市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大作用。但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市政府决定尽快修订后报市人大讨论。在任务紧、时间短、各方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我局会同市法制局等单位,多次召开研讨会、意见征集会,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在半年时间内完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为适应我市机构改革,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管理重心下移、审批职能下放的精神,将户外广告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禁止条款;三是加强源头规划管理户外广告;四是顺应时代发展,严格管控设置电子显示屏(LED)、大型立柱广告等。
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原则通过《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由市法制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