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商事主体许可经营项目清单和珠海市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监管清单的通知(珠府办〔2016〕28号)
珠府办〔2016〕2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盐务局:
现将《珠海市商事主体许可经营项目清单》和《珠海市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监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对于商事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由许可部门按照《珠海市商事主体许可经营项目清单》对应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无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许可经营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下放事项的,按下放部门与承接区签订的实施方案或职权委托合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部门按照《珠海市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监管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许可部门的,各许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工商部门履行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要许可的经经营项目)监管职责,通过抽查监管、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对于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若不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由工商部门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研究制订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
二、完善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市场监督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发现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交,需多部门共同查处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管理,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不断夯实监管基础。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动态调整许可经营项目。《珠海市商事主体许可经营项目清单》和《珠海市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监管清单》
三、加快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实施方案,对照《珠海市商事主体许可经营项目清单》、《珠海市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监管清单》,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标准和办法。市编办、市工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研评估,根据国家、省要求动态调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有关监管清单内容,并针对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措施。
***:1. 珠海市商事主体许可经营项目清单
2. 珠海市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