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印发》(珠安委[2012]6号)和市森防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隐患百日大排查争创百日无山火活动的通知》(珠森防指[2012]21号)要求,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9月25~29日,开展节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一体系平台”和“平安卡”系统使用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贯彻执行JGJ59-2011检查评分标准情况。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公告牌张贴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各类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检测维护、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等情况;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情况。
(五)防汛、防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六)节日期间特别要求: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计划,节日期间不得盲目赶工、抢进度。
2、在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要将节日期间施工内容、时间安排、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名单等应尽快提前报送市、区安监站备案。同时,市、区安监站要提前将本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告知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和企业值班员。所有值班人员的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3、更加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节日期间,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坚守岗位,严格现场的管理。
4、安装或拆卸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浇注高大模板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原则上应放在国庆节之后进行,确实无法错开,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加强安全防护,并提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5、节前,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相应的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人员应准备充分。
二、检查范围
栓查市、区所有在建项目,其中,政府工程(含校安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地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作为检查重点。
三、检查依据及方法
(一)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严格检查。
(二)严格执行住建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体系管理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三)采取基础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对存在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对相关企业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安全大检查要做到“五个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督查到位)。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安监机构要认真吸取武汉“9·13”施工电梯坠落事故的惨痛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要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
(二)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强化“一体系三平台”的应用管理,指定专人每天要登录“一体系三平台”管理系统,将当天的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情况通过“一体系三平台”系统进行上报。各监理企业要对安全检查情况及时通过周报上报辖区安监站。
(三)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应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管理相对薄弱的重点区域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在建工地,明确整改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认真查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在建工地,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建工地,应予以停工整改,并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实行严格的动态扣分等处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