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19〕71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横琴新区管委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横琴新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横新规土字〔2019〕31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5.9748公顷(其他农用地5.97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横琴新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