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问题的通知珠卫计〔2018〕404号
ZBGS—2018—42
珠卫计〔2018〕404号
各区(横琴新区、行政区、功能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保障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未再生育的一方获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权利,完善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离异后未再生育的一方,纳入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范围,自其达到奖励年龄时计发奖励金。奖励金申请、审核程序及财政经费渠道等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 2010〕69号)执行。
二、各区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奖励对象摸底调查和奖励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