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小散工程开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集体股份公司、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加强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小散工程开工备案流程,全力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主体责任,强化小散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小散工程开工备案手续
小散工程实行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制度,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小散工程开工前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小散工程,由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受理备案并予告知;
(二)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外、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或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小散工程,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受理备案并予告知;
(三)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由所在集体股份公司受理备案并予告知,针对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建筑二次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二、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履行小散工程备案巡查职责
备案受理部门应设置小散工程备案窗口,负责受理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交的小散工程备案申请。具体受理流程如下:
(一)材料核验:备案受理部门对小散工程备案材料进行形式核验(具体资料清单见***1);
(1)对于材料不全或者失效的,应该当场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补齐补正后重新申报;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立即办理备案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发放《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回执》(***2)。
(二)现场核查:备案受理部门组织对小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备案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对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及存在其它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制止,禁止物料上楼,或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发放回执:在建设单位或业主领取《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时,备案受理部门要发放《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3),同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张贴《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4)和《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
(四)建立台账:备案受理部门要建立小散工程备案台账,并及时组织日常安全巡查。备案及巡查记录台账应保存完整,分类保管,作为尽职履责的证明。
三、街道办应统筹强化小散工程的备案抽查及执法
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措施,并抓好落实。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加大巡查,落实整改。针对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项目,要求第三方服务公司单独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及管理计划,同时采取必要手段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执法查处职责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由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区住建局下发的执法文书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多次执法仍不改正的,上报区住建局核准后,对相关单位予以红黄色警示。
特此通知
***:1. 福田区小散工程备案指引
2.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
3.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4.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
福田区住建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