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21802181号公告
深圳市时忆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思、李燕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2180、2181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深福劳人仲案[2021]2180号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准予申请人刘思撤回第二项仲裁请求;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时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思2020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0833元;三、驳回申请人刘思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1]2181号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准予申请人李燕媚撤回第二项仲裁请求;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时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燕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8841元;三、驳回申请人李燕媚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A座919。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丘烨,电话:0755-2361072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