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的通报
各区(新区)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深圳、质量深圳的指示精神,积极弘扬和实践大运精神,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市”的成果,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实现城市的长效管理,2012年我市继续开展了创建“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达标活动,在各区(新区)城管部门的认真组织和广泛发动下,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市、区城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12年度申报的33家单位(小区)进行检查验收,共有26家单位(小区)达到标准,现授予“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望受表彰的达标单位(小区)继续努力,不断巩固达标成果。同时希望未达标的单位(小区)再接再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早日成为“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为我市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4月25日
***
深圳市2012年度“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验收合格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