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举行深圳市宝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追加规模落实方案(穗莞深城际轨道站点TOD综合开发项目)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深圳市宝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追加规模落实方案(穗莞深城际轨道站点TOD综合开发项目)》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政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追加规模落实方案(穗莞深城际轨道站点TOD综合开发项目)
三、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追加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宝安全区6个街道。宝安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申请人可采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5年8月24日
五、听证时间
暂定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2:30时(如会议时间、地点调整,则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六、听证地点
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规划国土大厦320会议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宝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追加规模落实方案(穗莞深城际轨道站点TOD综合开发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生
联系电话:27812532 传真:27800591
联系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规划国土大厦422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