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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2005第6期(总第21期)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56(总第21)

 

  目录

  1、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加大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发〔20059号)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分离的实施意见(福府〔200563号)

  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府〔200572号)

  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福田区“低保”人员生殖健康普查治疗费补助工作的通知(福府办〔200560号)

  5、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5***号)

  6、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重点资助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566号)

  7、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567号)

  8、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570号)

  9、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低保困难群众社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571号)

  10、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0574号)

  11、成立福田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福字〔200541号)

  12、许德森同志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13期)

  13、张礼铜同志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福办通报第13期)

 

  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田区加大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76

  福发〔20059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现将《福田区加大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加大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

  2002年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以来,我区已获得了广东省、深圳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称号。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实现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对福田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员如下。

      长:许德森(区委书记)

            张礼铜(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刘 建(区委副书记)

            张仁利(区政府副区长)

             玲(区政府副区长)

      员:丁建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何建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章海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健盛(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王晓彬(区教育局局长)

            卓达进(区民政局局长)

            蔡传松(区财政局局长)

             毅(区人事局局长)

            黎德良(区劳动局局长)

            刘光滢(区建设局局长)

            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蔡转弯(区计划生育局局长)

            谢作正(区统计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学凡(区建筑工务局局长)

            何国平(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冯流看(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简容强(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灿辉(区总工会主席)

            谢锦辉(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书记)

             琳(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罗荣才(福田公安分局局长)

            林穗平(福田工商分局局长)

            蔡万勋(园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炳强(南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伟民(福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沙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赖莲凤(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才华(华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曾湘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运昌(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蔡转弯兼任。

  二、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目标,全面推进计生各项工作。通过创建,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解决新时期我区计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计生工作品牌和特色,全面提高我区计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三、 工作措施

  (一)加大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力度。

  完成省、市下达的人口计划目标管理指标,取得省、市考核的好成绩,是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省、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能取得好成绩,就不可能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各街道办事处务必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确保目标责任考核各项指标达到较好的水平。

  1.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阻止计划外生育,对阻止计划外生育有功人员要给予重奖,失职人员要给予重罚,确保政策生育率达到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

  2.各街道办事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整合协管员队伍力量,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单位、出租屋业主的居住人员变动信息反馈作用,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登、漏统、漏卡现象,把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加大技术服务工作力度。

  1.生殖健康普查工作。

  要对全区户籍和暂住一年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全面的免费生殖健康普查,建立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1)区计生局、卫生局负责制定生殖健康普查工作方案,确定生殖健康定点医院和计生服务中心(站),制作《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生殖健康免费普查卡》。

  2)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生殖健康普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对辖区内有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工作单位负责落实生殖健康普查工作;对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社区工作站负责发给《免费普查卡》,并组织到定点单位进行普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组织的免费生殖健康普查人数必须达到辖区内育龄妇女总数的60%以上。

  2.出生缺陷筛查工作。

  1)区计生局、卫生局负责确定出生缺陷筛查项目及实施筛查项目的单位,制作筛查指引宣传单。

  2)区计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做好出生缺陷筛查的技术保障工作。

  3)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对新婚、已孕人员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落实出生缺陷筛查人数占应筛查人数的80%以上。

  3.做好对“低保”特困户提供生殖健康疾病治疗补助工作。

  1)区计生局、民政局负责制定对普查中发现有生殖系统疾病的低保人员的治疗补助办法。

  2)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做好登记、上报、落实治疗补助等工作。

  4.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全程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在为超过育龄期育妇卡册下卡时,要做好关怀和服务工作,对需要取环的妇女给予免费取环。

  (三)加大宣教创建工作力度。

  1.区委宣传部要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2.区计生局、城管办负责计划生育主题公园的申报、设计、建设工作。

  3.区计生局、华强北商业街管委办负责做好电子屏幕的创建宣传工作。

  4.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1)开展计划生育社区论坛工作;(2)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3)利用宣传橱窗、标语等,大力宣传创建工作。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

  1.区计生局、采购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招标、采购等工作。

  2.区计生局负责组织做好信息化培训工作。

  3.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负责做好单机版信息导出、信息采集、输入等具体运行工作。

  (五)加大服务网络升级改造工作力度。

  1.区计生局、建筑工务局负责区计生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工作。

  2.区计生局、卫生局负责做好区计生服务中心与区妇幼保健院技术资源整合工作。

  3.区计生局、卫生局负责健全完善全区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增加申报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20个。

  4.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好街道计生服务站编制名额被挤占、挪用的问题,确保各街道计生服务站编制内至少有3名医疗技术人员,并按规定落实职称评聘工作。人事局(编办)要加大此项工作的监督工作力度。

  (六)加大计生协会工作力度。

  1.区计生协会负责制定青春健康国际合作项目拓展计划,编印有关教材和资料等。

  2.街道办事处负责培养足够的青春健康项目主持人,按时完成目标人群的培训任务。

  (七)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

  1.区计生局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检查、指导、督促工作,与区计生兼职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2.公安、卫生、教育、出租屋综合管理、劳动、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兼职单位工作职责,把计生职能部门的把关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3.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力度,确保查验证及查环查孕率达到上级要求。

  (八)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

  1.区计生局负责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奖惩办法,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全区征收工作。

  2.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当年应征收的80%以上的任务。

  (九)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力度。

  1.区计生局、卫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依照国家、省、市以及我区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文件的要求,检查、督促辖区各医院、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综合治理性别比的工作。

  2.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查处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行为,取缔无牌诊所,加强对B超使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要正确处理“保旗”和“创先”的关系,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保旗”和“创先”都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计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保旗”是对我区计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创先”是我区计生工作的奋斗目标,既要“保旗”也要“创先”,在“保旗”中“创先”,以“创先”更好的“保旗”。要以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目标,全面推进各项计生工作的开展,把工作基础打牢,最终实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决策,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以对区委、区政府负责的精神,落实责任分工,高质量完成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全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区创建办公室。

  2.各有关部门要按创建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监督检查,兑现奖惩。

  1.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创建办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完成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评估,为兑现奖惩提供依据。

  2.实现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目标后,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立功授奖;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分离的实施意见

  2005713

  福府〔200563

  为全面贯彻市、区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下移与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改革创新我区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根据福发[2005]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我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分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事务和社区管理行使议事权和监督权,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次换届选举之后,社区居委会将从行政化的角色中剥离出来,依法履行自治职能。而从原社区居委会中分离出来的社区工作站,必须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二)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完成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建设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四)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职能。

  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职能分开,但社区居委会可以监督、评议社区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农村城市化社区中的股份合作公司也有义务利用自有资源,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开展各项工作。

  二、完成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各项工作的顺利交接

  (一)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过渡工作

  对原城市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原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是指区编办核发定员卡的工作人员,下同),须严格按照福发[2005]6号文的要求,由区组织、民政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培训计划,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原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能够顺利过渡到社区工作站。对原农村城市化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存在与股份合作公司交叉任职问题的,可按原城市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过渡办法实施;对存在交叉任职且仍享受股份合作公司职员福利待遇的,在“居站分离”实施过程中,可遵从个人意愿,作如下三种选择:一是通过培训考核,过渡到社区工作站,不再享受股份合作公司职员的福利待遇;二是过渡到社区工作站,由股份合作公司继续按照公司标准给予适当补贴;三是以公司职员或其他身份重新回到股份合作公司工作,一切工资福利皆由股份合作公司安排。

  (二)做好社区居委会财产的交接工作

  1.各类经费的交接。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原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分清政府投入和社区居委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性质,分类造册登记,并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名义进行分类张榜公布。接受捐赠的收入归社区居委会管理和使用,区直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下拨的各类现存留的“费随事转” 或自筹经费归社区工作站管理和使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账户必须分开、独立。上述执行情况须报区社区办和财政局备案。

  2.固定资产的交接。区政府购买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或服务用房,由社区工作站代区政府管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共同使用,其产权归属区政府;对开发商或其他单位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在协议或合同期限内由社区工作站管理,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继续共同使用;对股份合作公司无偿提供的,股份合作公司应继续保持原有的提供方式,在协定期限内保证无偿供给,如果有合法产权的也可以销售的方式将这些办公用房出售给区政府,产权归属区政府,价格由双方具体协商,使用权和管理权属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照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具体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办公使用面积,原则上优先供社区工作站使用。

  其他固定资产:(1)原由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居委会)购买的,产权归属区政府;(2)原由股份合作公司无偿提供的,产权不变;(3)原由其他单位无偿提供的,产权归属区政府。以上三项固定资产,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共同管理和使用。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管理

  (一)关于规章制度的建立。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制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各街道也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社区工作站人员和社区居委会兼职成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每年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组织本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兼职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二)关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设立。今后凡新增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必须严格按照常住人口、户数、社区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设置。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审核,区政府审定。其相应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要一致。

  (三)关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社区工作站实行聘用制,暂定每3年一聘,人员的选聘、管理、解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相关管理程序办理,报区社区办备案。社区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区人事局牵头,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参与调研,并提出方案,报区政府统一制定标准。医疗、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社区居委会兼职成员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每月召开例会,其补贴由区政府统一制定和发放(每月每人300元),过渡到社区工作站的人员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四)关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统一核拨,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下拨给社区使用,确保经费落到实处。

  (五)关于社区基础设施的管理。各社区由政府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包括“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服务站、文体室、党建活动室、社区图书室、青少年活动室、体育健身路径等,均由社区工作站负责日常和后续管理工作。

 

  福田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582

  福府〔200572

  《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福田区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1.4     遵循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分类和分级

  2.1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2.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2.3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2.4    分级规范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    组织体系框架

  4 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基本响应程序

  5.3    扩大应急

  5.4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社会救助

  6.3    调查和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储备和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7.3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后勤及物资保障

  7.8    经费保障

  7.9    社会动员保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    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习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监督检查和奖惩

  9.3    解释机构

  9.4    实施时间

  1     

    1.1 目的

    以《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源本和主干,为建立健全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福田辖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福田区建立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

  1.2.2    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等。

  1.2.3    指导、参考文件:***《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福田区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1.3.1 自然灾害。地处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霜冻、干旱、雷击、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

  1.3.2    事故灾难。长期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人口与基础设施的矛盾开始凸现,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核泄露、生产伤亡等隐患演变为事故灾难的可能性日益增大。

  1.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福田属于国际性物流城区,同时毗邻港澳,位置特殊,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和传播的机率较高。

  1.3.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福田是深圳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随着社会逐步进入高风险时期,全市的各种矛盾纠纷转移到福田爆发的机会增多,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1.3.5    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特征。福田城市化特点非常突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紧密相关,一种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会次生、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

    1.4     遵循原则

    1.4.1    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1.4.2    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4.3    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总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分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1.4.4    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模式,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网络组织体系。区事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处置辖区内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负责基层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1.4.5    反应迅速。健全我区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区、街道、社区“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探索建立应急处置特殊状态下的调用机制,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6    资源整合。整合全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联络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

    1.4.7    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必要时,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在处置环节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以及民兵的后备作用,切实做到军民结合。

    1.4.8    公众参与。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事发前开展公众有组织参与的潜在危害辩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区域及国内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5.2    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类和分级

    2.1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甚至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2.1.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1.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2.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2.1.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2.2.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区政府或区基层单位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求助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求助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3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1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3.2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2.3.3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2.3.4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4    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福田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区一级领导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职责规范和实施办法,制定完善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专项预案;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总体预案;积极组织应急资源配合我市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我区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1.2    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区民防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三防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应急机构),是配合处置我市相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实施机构;是我区处置相应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应急机构管理的,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指定。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1.3    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草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职责规范和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我区预警机制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1.4    各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3.2    组织体系框架

    福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1)。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1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治安救助组。由区公安分局领导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

    (三)工程抢险组。由区建设局领导牵头,区城管、建设、辖区交通大队、水务、供电、通讯、燃气、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四)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领导牵头,区义工联以及事件发生地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

    (五)信息报送组。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六)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七)后勤和物资保障组。由区经贸局领导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八)环保与有害物质处理组。由环保局领导牵头,区城管办、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参与。

    (九)受灾群众安置与生活保障组。由区民政局领导牵头,区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监察、民政、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一)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领导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法律援助中心、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4 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1.3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市有关主管单位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2    预警

    4.2.1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等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2.2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报告分析结果。

    4.2.3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照市预警机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2.4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5.1.2    重大级别和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区应急指挥中心,经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分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5.2    基本响应程序

    5.2.1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公安、卫生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2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20分钟内分别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2.2    相应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对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5.2.3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二)治安救助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三)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信息报送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六)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七)后勤和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并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八)环保与有害物质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九)受灾群众安置与生活保障组。受灾群众安置与生活保障组的职责主要是:落实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与发放、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解决受灾群众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

    (十)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十一)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5.3    扩大应急

    5.3.1    因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报告。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3.2    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驻地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5.4    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群众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6.2.    社会救助

    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组织好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6.3    调查和总结

    6.3.1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6.3.2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6.3.3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区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储备和保障

    7.1.1    区应急指挥中心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7.1.2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成立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期间,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区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要确保的通讯畅通。

    7.3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强化以事发地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解放军、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7.4.2    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7.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7.6    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7.7    后勤及物资保障

    区经贸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7.8    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急需费用。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本级支出额的13%安排预备费,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同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供给渠道予以解决;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科研等开支由相关主管部门纳入年度计划投资和部门预算申报解决。

          7.9    社会动员保障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社会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避难场所,并提出建造和改造建议逐级上报批准后实施。避难场所应有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7.11    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

    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化、网格化监察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劳务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其数量、分布、工资支付、合同、仲裁、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建立快速处理集体劳资、社保纠纷应急机制。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区党校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8.3    演习

          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全区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制定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9       

    9.1    预案管理

    9.1.1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9.1.2    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处置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分预案,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预案制定工作。

    9.1.3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本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9.2    监督检查和奖惩

    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和各街道办事处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

    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9.3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深圳市福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略)

            2.深圳市福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图(略)

            3.深圳市福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流程图(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福田区“低保”人员生殖健康普查治疗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0575

  福府办〔200560

  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关心低保人员的生殖健康,现就“低保”人员生殖健康普查治疗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

  (二)具有福田区户口的;

  (三)属于“低保”对象;

  (四)经生殖健康普查发现患有生殖系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

  二、补助标准

  根据补助对象的生殖系统疾病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治疗费补助。

  三、补助办理

  由需要治疗费补助的低保人员填写补助审批表,依次由社区工作站、街道计生科和街道社会事务科加具意见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福田区低保人员生殖健康普查治疗费补助审批表(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75

  福府办〔2005***

  《深圳市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卫生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

  1.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布合法医疗机构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4.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5.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6.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7.查处使用非法和不规范名称及牌匾(如“xx中心”、“xx研究所”、“xx基地”等)的行为。

  8.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非法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非法医疗机构包括无任何执照证件的“黑诊所”和有其它部门核发的执照但无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机构。

  (三)区计生局工作职责:

  1.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2.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3.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4.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5.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6.查处使用非法和不规范名称及牌匾 (如“xx医疗”、 xx中心”、“xx研究所”、“xx基地”等)的行为。

  (四)区科技局工作职责: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五)福田公安分局工作职责:

  l.与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

  2.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区监察局工作职责:

  会同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区科技局等,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街道,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街道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区整顿办的工作职责:

  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配合卫生、城市管理、计生、公安、监察、科技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组织领导

  成立福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杜 玲(副区长)

  副组长:罗乐宣(区卫生局局长)

      黄卓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邓广生(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献宇(区经贸局副局长)

  张尊众(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跃平(区卫生局副局长)

      朱裕华(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远耀(区计生局副局长)

  丘东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 宁(区监察局副局长)

      杨子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仲亮(园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鸣(南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雄(福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新平(沙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波(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小慧(华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向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月华(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建宏(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专门小组。

  (一)办公室

      任:朱裕华(兼)

      员:黄国洪(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建(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邱栋超(区城管局案审科科长)

                  孙树红(区计生局综合科科长)               

                  綦文生(福田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张青献(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联络员:吴炫桢(区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2918501

      赖光强(区卫生局防保科),电话:82918439

      宁豪丁(区卫生监督所三科),电话:82034193

      邱栋超(区城管局案审科),电话:83178722

      孙树红(区计生局综合科),电话:82918372

      綦文生(福田公安分局治安科),电话:84461051

      刘永祥(区经贸局整顿办),电话:82918721

  办公室职责:

  1.协调联络各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信息。

  2.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3.收集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4.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5.总结和上报工作报告。

  办公室设在福田区卫生局,联系人:吴炫桢,联系电话:82918501137****8555

  (二)专门小组

  各专门小组成员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由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区科技局各一名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制发。

  4.收集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由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各一名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政策性指导。

  2.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

  3.探索整顿非法行医行为、建立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及药品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由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区整顿办各一名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由区卫生监督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计生局、福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整顿办各一名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特别混乱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057月):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非法行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和支持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高压严打态势。

  要求:2005715以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057月——20065月):组织实施阶段。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057月—8月)。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明察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20059月—12月)。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打击顽固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3.督查整改阶段(20061月—5月)。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要求:自20057月开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每月8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别于200583123200653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066月上旬):总结检查阶段。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于200653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联席会议的召开。

  (二)重大案情通报制度。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加强协调,联合行动。

  (三)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编发制度。综合协调组负责编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在每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合督查制度。监督检查组和案件查处组要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及时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工作原则,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举报受理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82034655(卫生);8383788282918362(计生);83182788(城管)。

  举报人可以采取信件、电话举报或面谈的方式举报非法行医案件,情况属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和有效证据者,每次(件)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

  ***: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略)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重点资助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718

  福府办〔200566

  《深圳市福田区重点资助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重点资助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鼓励福田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激励创新,促进辖区企业和辖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和《福田区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福田区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点资助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福田辖区企事业单位所需求的或由福田辖区企事业单位所研发的、对于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积极促进作用的、包含有关键性技术或共性技术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产生方式:由区科技局向福田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筛选,形成候选项目,然后向社会公开招标产生被资助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条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项目管理严格遵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的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第五条    在项目管理的不同阶段,可聘请符合资质的专业科技中介机构,负责项目的征集、监管、阶段评估、专家咨询等工作,使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专业化。

  第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为无偿资助,资金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福田区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单项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并要求项目所属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11配套,设专门账户管理。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项目立项包括:公开征集、专家评审、行政会审、公开招标、签约等五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    由区科技局会同科技中介机构,根据福田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项目征集方向。通过多种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年度项目征集信息,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方式、申报时间、资助额度等内容。

  第九条    福田辖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区科技局推荐项目,但获得资助的单位一般应是项目的研发主体,或是项目成果的直接需求单位,或者是二者的结合。作为项目成果的直接需求单位必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第十条    由区科技局委托科技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公开征集到的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从中优选出对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积极促进作用的、包含有关键性技术或共性技术的课题,为最终确定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由区科技局通过有关专家库抽取、相关行业协会和科技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综合产生。选择专家应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与保密规定,注意专家的专业覆盖面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    为体现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透明,项目评审前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欢迎与项目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列席旁听。项目评审结果在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由区科技局汇总专家评审意见,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审议,最终确定拟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按照《福田区重点资助科技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对拟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关于应标单位的限定条件将在具体项目的标书中加以说明,原则上不限于福田辖区和深圳市,但区外企业不可单独应标,必须与区内企业合作作为一个整体来应标。

  第十五条    中标项目可能有两种情况:(1)项目没有明确的需求出资单位,项目研发经费由政府资助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中标单位)配套资金组成;(2)项目有明确的需求出资单位,项目研发经费由政府资助资金和项目成果需求单位配套资金组成,项目承担单位(中标单位)不一定投入研发资金。

  对于第一种情况,科技局代表福田区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对于第二种情况,项目成果需求单位分别与科技局和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科技局不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设立专门账户,对项目经费实行按进度管理。

  第十七条    区科技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评审、结题验收或鉴定;也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聘请科技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书规定内容;要保证项目人员稳定、条件落实,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向区科技局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更换项目负责人、改变技术路线、调整考核指标等。

  第十九条    事实中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在项目合同生效三个月内仍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无故不接受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

  (五)有违反项目合同规定的其它行为发生。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按合同到期完成后,由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以项目合同文本约定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半年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区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二)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项目承担者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三)区科技局负责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四)区科技局负责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呈报验收结果,并负责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下列验收文件资料:

  (一)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二)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五)其它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合同书规定内容;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办法:

  若未通过验收项目属于第十五条第(1)种情况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未通过验收通知1年之内,对项目进行整改,经整改并完成项目合同目标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则2年内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申请福田区任何科技计划项目,区科技局也不再推荐其申报省、市、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

  若未通过验收项目属于第十五条第(2)种情况的,项目承担者首先要承担项目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若项目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按第(1)种情况处理。

  第二十五条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向区科技局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六条    区科技局要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3年绩效***,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727

  福府办〔200567

  《福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辖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以下简称《决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根据《决定》第三部分第(一)、第(二)条,成立福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区清无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及检查,并协调解决涉及清无工作的相关问题。

  (一)领导小组由张礼铜任组长,宋建春、黄华强、方乃纯、张仁利、杜玲、张耀先任副组长,方乃纯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经贸(旅游)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办、区安监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武装部、区残联、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地税分局、福田区国税局、福田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交通、邮政、水电、通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无办)和督查组、宣传组、联合执法机动队。区清无办设在福田工商分局,林穗平任办公室主任,邵建平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办、区安监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并由上述各部门确定一名主管科级干部负责联络工作。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行动情况,收集整理“清无”工作相关情况和各职能部门研究制订出的疏导政策及办法;协调、解决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督查组由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丁建华任组长,杨毅任副组长,督查组负责监察各有关部门在清理行动中的行政效能,对各部门“清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处理各种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等行为。督查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区新闻媒体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情况和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发挥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宣传组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清无”工作的宣传,将“清无”宣传工作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的内容之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清无”工作的意义和成果。

  联合执法机动队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处理应急事务,集中执法力量,根据需要配合各办事处开展“清无”行动。

  (二)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工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城管、安监、出租屋综合管理等部门组成。根据《决定》第四部分第(一)条,本次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1.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领导作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情况,确定本辖区内“清无”工作的重点及计划,牵头组织和落实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清查取缔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理各类登记、审核、证照发放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针对前置审批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疏导意见,尤其是城中村整治及疏导办法。

  3.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实际情况组织3060人的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相关经费由各街道办事处向区财政局申报解决。每个联合执法队应配备48名公安干警,1部警车,1名以上医护人员;配备执法所需大货车及执法车辆,安排好查扣物品存放仓库,保证执法资源的调配使用;做好防暴、抢救、消防等应急措施,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做好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新闻单位现场***报道。

  4.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各街道办事处按街区逐片清理、逐片整治、逐片规范,对辖区范围内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开展地毯式清理整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先打击整治,后疏导发照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在行动中要保持步调一致,每清理整顿一个街区,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清无办申报检查验收。

  5.社区工作站服从辖区街道办统一安排,参加有关清理、疏导工作。

  二、清理整治以城中村、新住宅区、新开发区、工业区、学校周边、路边店、汽车站等影响比较大的地域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作为重点,坚决依法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一)《决定》第二部分第(二)条所列,必须坚决依法取缔的10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场所和行业作为重点清理整治对象。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名单及清理整治意见于2005731日前按辖区划分报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名单分别制订整治计划,组织落实清理整治工作。

  1.区建设局负责提交辖区内利用在危房危楼、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等行动中已被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名单及处理意见;负责提交无证无照燃气销售、充装点的名单及处理意见;负责查处无证开工的建设项目。

  2.区安监局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管理,提交无证照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经营活动及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单及处理意见。

  3.福田工商分局负责提交市场内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和流通领域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名单及处理意见;负责对有证无照和无需前置审批的一般性无照经营户进行查处。

  4.福田消防大队负责提交10元、5元小旅店及各类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名单及处理意见;依法取缔未经消防检查验收从事需要消防审批的生产经营场所。

  5.区文化局负责提交应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文化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照非法经营户名单及处理意见,对无证无照网吧、娱乐场所、放映场、游戏机室、影吧等非法经营户作为重点对象要单列名单及处理意见。

  6.区卫生局负责提交应取得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照非法经营户名单及处理意见,对无证照饮食业、小餐厅等重点对象要单列名单及处理意见。

  7.区环保局负责提交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构成污染的无证照非法经营户和需要环保许可但未取得环保批准文件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经营户的名单及处理意见。

  8.区城管办负责提交非法占有国有预留地、公用绿化用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经营户名单及处理意见;负责提交各种非法行医场所、无证诊所、非法集市、非法屠宰场的名单及处理意见。

  9.福田公安分局负责提交无照废品收购站名单及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清无”行动,为“清无”行动提供安全保障,维护和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坚决制止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擅撕封条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区经贸局负责提交从事我市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相关行业的无证照非法经营户的名单及处理意见。

  11.区教育局负责提交学校周边200范围内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名单。

  12.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

  13.辖区邮政部门负责提交无证无照从事邮政业务的非法经营户名单及整治意见。

  14.区残联要依法加强对盲人***行业的管理,配合各部门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15.其他各部门应根据《决定》第三部分第(三)条列明的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名单及处理意见。

  16.各股份合作公司负责对“城中村”内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取缔提供意见。

  (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名单及整治意见,确定取缔对象和疏导对象,制定计划组织各部门从200581910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街道办事处确定予以取缔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应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依法查封无照经营场所,封存、扣留与无照经营有关的资料、设备、工具、原辅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确定为疏导对象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由各街道办事处规定办理证照的时限及程序,统一安排,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证照。

  三、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采取打疏结合的原则,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一)根据《决定》第二部分第(三)条,由社区工作站负责通知辖区从事娱乐服务行业、废品收购、桑拿***行业及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在731日前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并填写申请表格,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表格汇总后分别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开办的审核意见交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将各部门审核同意的材料汇总交辖区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逾期未登记和经审核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予以取缔。

  1.对从事美容美发行业的,经社区工作站登记后,由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表格送区卫生局审核。

  2.对从事废品收购行业的,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后,必须符合《福田区废品收购站(点)设置方案》的有关要求,具备国土部门批准同意的建设用地,且经街道办事处确认后,送区城管办、区环保局审核。

  3.从事桑拿***行业的,经社区工作站登记后,由各街道办事处送区经贸局审核。

  4.对生产经营场所在3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经营者,由各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对经营者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整改通知书》下达5个工作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出具证明到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合格的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予以取缔。

  (二)根据《决定》第二部分第(四)条,对“城中村”原村民利用自有房屋经营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作为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对根据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的整体安排,未列入清拆范围、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经各街道办事处审核查验后出具意见,作为相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

  四、根据《决定》第四部分第(二)条,集中清理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20731

  1.各街道办事处要研究制订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单位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依据本方案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疏导措施及具体整治计划。

  2.采取集中办照、***服务等方式加强和改进证照办理服务方式,利用媒体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无证无照经营者自觉停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二)集中整治阶段(81910

  1.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开展对辖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统一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根据辖区无照经营的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依法予以查处。抓住重点,稳步实施,将疏导、清理和规范、打击、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彻底清除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2.督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各证照审批单位根据制定的准入政策,对符合条件办理证照的,予以申办证照,要提供快捷便利的高效服务,切实落实好疏导政策。

  3.对屡查屡犯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钉子户”坚决取缔外,依法追究提供经营场所的业主法律责任。

  (三)巩固规范阶段(9111010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清理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工作规则和办法,并将“清无”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区清无办。

  2.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清理整顿一个街区,规范验收一个街区,各街道办事处至少树立一个街区为示范街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

  五、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将清理整治工作逐级分解,包干到片,落实到人,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层层抓落实,确保“清无”行动取得成效。

  (一)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宣传组要抓好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及时宣传“清无”工作的意义和成果。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1-2台宣传车辆,及时向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危害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清理行动中来,形成高压打击的威慑力。

  (二)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基层的单位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在各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用于基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工商分局在“清无”工作中可聘请60名保安员配合行动,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清无”工作中存在人员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保安员解决,经费由区财政统一解决。

  (三)把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基层组织是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直接责任单位。各单位务必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与社区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相关工作一并布置,一并落实,一并考核。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街道、社区和基层单位,严格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在“清无”期间,要建立“清无”情况日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区清无办报送本单位每日的疏导、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清理整顿一个街区,应向区清无办申报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开展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的考核指标,并在媒体进行公示。“清无”工作结束后,将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抽查考核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清无”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清理成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清理整治中屡查屡犯、死灰复燃的教训,全面清查,不留死角;要针对清理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1.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略)

        2.各职能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能分工及其法律依据(略)

        3.区、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登记表(略)

        4.区“清无”工作进度周报表(略)

        5.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情况采集表(一)(略)

        6.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情况采集表(二)(略)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81

  福府办〔200570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具备代建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和培训教育用房等;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旧城(村)改造项目;

  (四)环境保护、市政道路、地质灾害防治等公用事业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代建职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代表区政府实施委托代建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第五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作为委托单位,负责实行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此项工作。

  第七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实施管理。

  第八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经区政府批准,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双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九条    代建项目经区政府确定后,应制定具体代建项目的代建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代建单位和委托单位职责

  第十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可分两阶段实施: 

    (一) 项目前期代建阶段。项目前期代建阶段工作为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申报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直至投资计划批准阶段的代建工作;

  (二) 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代建阶段。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代建阶段工作为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报建,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阶段的代建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既可以委托不同的单位分阶段进行代建,也可以委托同一个单位负责以上两个阶段的代建,即全过程代建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较高资质、诚信度高和履约能力强的法人机构。

  第十三条    前期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建设用地选址、申请,环境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及报批,申办用地方案图,申办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 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委托单位确认后,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 组织建筑方案设计招标;

  (四) 洽谈与签订工程地质勘察、规划设计合同,并将合同报委托单位备案;

  (五) 负责建筑方案与扩初设计,经委托单位确认后,办理报建、报批手续;

  (六)编制项目概算,并报委托单位确认,协助委托单位申报项目投资计划;

  (七)负责场地拆迁工作;

  (八)负责项目扩初设计阶段前的其他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 组织施工图设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有关报建手续;

  (二) 组织施工、监理和工程建设设备、材料的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委托单位备案;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等工作的全面管理;

  (三) 负责工程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并将相关合同报委托单位备案;

  (四) 负责向审计机关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的审计工作;

  (五) 负责提出年度建设资金需求,协助委托单位申报投资计划,按项目进度向委托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委托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委托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七) 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委托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委托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全过程代建单位的职责:负责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和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项目委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二) 组织及协调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签订用地合同及其他有关前期工作(从项目的申请立项至投资计划下达完成);

  (三)办理项目投资计划,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规划、国土、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等审批手续;

  (四) 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五) 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 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

  (七) 协调代建单位开展施工、监理和建设设备、材料等招标工作;

  (八)监督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协调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三章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区政府确定代建单位的选定方式和代建范围(分阶段代建或全过程代建)。

  第十九条    委托单位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计划,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代建单位,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双方签订《建设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提供不超过相应代建阶段工程概算投资10%的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条    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遵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代建合同》开展前期工作,深度和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的3%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委托单位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第二十二条    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委托单位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自项目投资计划批准之日起,项目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交付委托单位使用,并在一年内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委托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给委托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代建单位确定后,必须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禁向他人转包或分包该项目。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各自管理权限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区人大依法对代建项目实施监督,委托单位按合同规定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

  (一) 区发展计划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并依据区人大审议批准的投资将计划下达给委托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

  (二) 区财政局根据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按照《代建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 区审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

  (四) 区建设局依法对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五) 区环保局依法对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六) 区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对项目代建单位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物资、材料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 委托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对代建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 区监察局依法对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前期费用由前期阶段代建单位管理,并纳入项目总投资计划中。《代建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规定,区发展计划局将前期资金计划下达给委托单位;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将本阶段的有关合同报委托单位备案。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建设资金由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负责管理。《代建合同》签订后,区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批准该项目正式年度投资计划,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请委托单位审批。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款。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代建单位按基建财务制度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包括项目使用单位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区审计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向项目代建单位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同时抄送项目委托单位。

  第三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的代建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在《代建合同》中体现。

  第三十三条    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每月向委托单位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月报》,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应每月向委托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分别报送《项目进度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向委托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分别报送《项目监理月报》。

  第三十四条    区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进行稽查、评审、审计和监察。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工作,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规避招标的,由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在稽查、评审、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委托单位有权停止合同执行和资金拨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第三十六条    项目前期阶段代建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导致前期工作质量缺陷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参与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阶段代建资格。

  第三十七条    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将从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抵扣;履约保函金额不足抵扣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费;履约保函金额和项目代建费总和不足抵扣的,由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补偿。同时,取消该单位参与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全过程代建单位未能履行《代建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批准后,如建设施工管理阶段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经区政府批准,可在节余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对建设施工管理阶段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在《代建合同》中体现;如竣工财务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经区政府批准,可在节余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对全过程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在《代建合同》中体现。

  第六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印110份)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低保困难群众社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82

  福府办〔200571

  《深圳市福田区低保困难群众社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低保困难群众社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政府及社会利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开展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区医疗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深入开展社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优惠医疗服务,鼓励低保人员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首选医疗定点单位。

  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三条 救助对象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户籍居民;

  (二)本区规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第三章    约定机构和救助类型

  第四条    由区卫生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我区社区医疗救助约定机构。社区医疗救助对象应就近选择一个约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并上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备案。

  第五条    社区医疗救助类型

  (一)普通门诊医疗救助;

  (二)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救助;

  (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第四章    救助待遇

  第六条    适用普通门诊医疗救助类型的对象,可享受普通门诊免挂号费、免诊察费、免出诊费及减收服务费(包括治疗费、注射费、手术费)、减收检查费(包括心电图、B超、X光)的优惠医疗服务。社区医疗救助对象享受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每月48元。减收额度为深圳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的50%

  第七条    适用慢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可享受普通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助服务,慢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为每月96元。

  第八条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社区医疗救助属于我区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其中的一种类型,各部门要充分尊重低保对象的意愿,引导低保人员进行选择。

  第十条    申请社区医疗救助时,申请人应当持有效的“低保证”或区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申请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社区医疗救助者同时提供社区医院疾病诊断书,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格,经核实申请人的证明和相关材料,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按适用类型救助。同时报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备案。

  第十一条    各街道社区医院负责协调、帮助社区医疗救助对象选择约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约定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定期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十二条    社区医疗救助资金属于专项资金,从区社会救济资金中列支。每半年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使用情况向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定后,由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按实划拨。

  第十三条    持有效低保证或区民政局出具“特困”证明的社区医疗救助对象可在约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记账治疗,其中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约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好有关的救助清单备查。区卫生局及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可定期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有关医疗服务进行检查。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五条    区财政、民政、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使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各相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医疗优惠政策的落实。承担社区医疗救助任务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在规定范围内,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城市低保对象提供治疗。若约定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区卫生及民政部门可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七条    从事社区医疗救助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二)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的;(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诈骗医疗救助资金的。

  第十八条   社区医疗救助对象或医务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款的,由区民政与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89

  福府办〔200574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科技贷款提供担保,切实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环境,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文件关于“建立担保代偿金和再担保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辖区中小科技企业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资金从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中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为福田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合法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如银行愿意承担担保业务,视同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贷款是指,经过福田区科技局认定的,中小科技企业从银行或其它合法金融机构以及政府财政获得的各种有息或无息借款。福田区科技三项费无息借款属于本科技贷款范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科技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福田辖区内,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认定标准,从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各类企业。

  第二章    担保补贴标准

  第六条    单笔担保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担保业务,可申请担保风险补贴。原则上单个担保机构为同一企业所作的贷款担保业务,在同一批次只能申请一笔担保风险补贴;对单个担保机构的补贴金额,年度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七条    根据担保机构当年为中小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按不同比例给予补贴。

  (一)单笔担保额在人民币500300万元的(含500万元),按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的1%给予补贴;

  (二)单笔担保额在人民币300100万元的(含300万元),按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的1.5%给予补贴;

  (三)单笔担保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的2%给予补贴。

  (四)为区科技三项费无息借款项目担保的,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

  第三章    担保补贴实施程序

  第八条    申请担保风险补贴的担保机构必须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以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纳税记录。

  第九条    担保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区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科技贷款担保的风险补贴申请。

  第十条    担保机构申请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福田区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申请书》(附电子文档);

  (二)担保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贷款担保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银行出具的被保企业贷款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为区科技三项费无息借款项目担保的无需此证明)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对提出补贴申请的科技贷款担保业务进行逐项审核。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审核的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贴申请,还须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报区政府批准拨付。

  第十三条    由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办理贷款担保补贴拨款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贷款担保风险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担保机构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违反规定的,由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补贴资金,并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共印120份)

  成立福田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办[2005]2号)精神,区委、区政府于2005719(福字〔200541号)决定,成立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城管等政府执法主体以及司法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实行监管。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    建(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华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刘满衡(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玲(副区长)

      员:陈亚凯(区文化局局长)

            邵建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章海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卓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及综治办主任)

            吴国锻(区610办公室副主任)

             宁(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饶丽娟(区经济贸易(旅游)局助理调研员)

            康素玲(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梁天赤(区民政局副局长)

             红(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云英(区编办副主任)

             桦(区劳动局副局长)

                  简定雄(区文化局副局长)

                  赖仁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丘东明(区城管办副主任、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何国平(华强北管委办主任)

                  李育忠(区法院副院长)

                      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秀(团区委副书记)

                  杨明国(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细钦(福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余于田(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

                  刘平力(园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鸣(南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文(福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陈金辉(沙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伍奕青(梅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邓向阳(华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林延岳(香蜜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廖建春(莲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加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牌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由陈亚凯兼任办公室主任,简定雄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明国、黄细钦、余于田、丘东明、赖仁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办公室主任会议成员由区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科长,福田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福田工商分局综合科科长、经济检查科科长,工商专业市场分局第二工商所所长,区城管办直属大队队长组成。其他成员单位各派一位主管科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许德森同志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89

  许德森

  (福办通报第13期)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区下半年经济工作。刚才,建春同志传达了鸿忠书记和宗衡市长的讲话精神,礼铜同志总结了我区上半年的经济工作,并对下半年经济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部署。下面,我就贯彻落实鸿忠书记和宗衡市长的讲话精神,做好我区下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以“舍得”思维指导、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鸿忠同志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实现向效益深圳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过程中要做到“三个舍得”:一是要舍得投入,二是要舍得时间,三是要舍得声誉。“舍得”一词本来出自佛教,其原意是割舍、不吝惜,用在经济学里头,应该是付出的意思。我理解,“舍得投入”,就是要用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为今后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投入是为了产出,这体现了谋划深圳新飞跃的大视野、大决心;“舍得时间”,就是要有耐心,有耐力,不急躁,“风物长宜放眼量”,通过一定的时间来实践、来印证和检验工作,这体现了深圳发展的长远眼光;“舍得声誉”,就是要敢于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谋求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而承受可能出现的压力和误解,“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这体现了实事求是、泰然自若的态度。实现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就要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就要有这样的长远眼光,就要有这样的务实态度和大无畏精神。这“三个舍得”,是鸿忠同志在分析了当前深圳经济发展形势后,就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效益深圳的发展道路,对全市经济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这个新要求,来自于对深圳25年来改革开放形势的正确判断,来自于对当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客观分析,来自于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理解和实际运用,来自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智慧和胆略。贯彻这个新要求,对于深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的经济发展道路,创新和谐型、效益型的深圳发展模式,再创辉煌,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个舍得”的战略思维,对于我们福田经济工作的开展,针对性更大,指导更直接,意义更深远,我们要好好地学习和运用,用这个思维指导全区的经济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区的经济运行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但我们应当看到,在平稳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上半年我区GDP只增长8%,没有完成预定计划,在下半年要完成全年增长12%的目标,有较大难度;金融业、房地产业受政策和资源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滑坡,导致第三产业也没能完成预期的增长目标;重大项目迅速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因此大幅下降,投资对GDP的拉动作用减弱,影响了辖区经济的增长;税收形势虽然不错,但出现大企业外迁趋势,上半年首次出现迁出福田户数多于迁入数现象,给保持我区的大税源增加了难度;土地资源匮乏,许多外资大型制造业项目无法落地,利用外资增长后劲不足等等。以上种种情况说明,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受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制约的问题正在显现,形势不容乐观。可以说,福田经济的发展已经度过了跨越发展期,开始进入平稳调整期。在这一时期,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再也不能追求不切实际的大幅增长了,而要静下心来,冷静地分析和思考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认真真地贯彻鸿忠同志讲话精神,以“三个舍得”的思维,坚持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道路,继续推进“大环境”战略,扎扎实实地营造、优化、创新中心城区的综合环境,推动辖区经济的发展,为今后再创辉煌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舍得投入。鸿忠同志指出:“要敢于把改革开放25年积累的财政实力,大胆投入到产业结构调整的着力点上去,舍得用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福田建区以来,经过几届区委区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我们也节约储备了一笔有一定数量的可支配使用的财政。这些储备是用来干什么的?显然,是为了在关键的时候投入。我们认为,发展到今天,福田区最需要投入和最佳的投入时机已经来临。为什么这样讲?一是经过了25年改革开放和建区15年的经济发展,我们取得了累累硕果,我们必须把这些果实回馈于人民,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分享这些成果。所以,我们要加强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社区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市政环境,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人文环境,这就需要舍得投入;二是要坚决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支持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厂房再造,产业置换”,回购厂房,进行现代商圈的扩张和环境优化,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商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等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培育辖区经济新增长点,这就需要舍得投入;三是要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扶持辖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鼓励和支持它们做强做大,想办法把他们留住。我们还要建设福田科技广场,吸引更多的软件企业入驻,发展福田软件业,这就需要舍得投入;四是要加快城中村改造,加大城中村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改变城中村现有的面貌,创造现代化的城市环境,发展城市服务业和现代商业,使有限的城市空间有更多的产出,这就需要舍得投入,等等。

  此外,我们还要在文化教育卫生以及社区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为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综合环境。总之,“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要抓住机会,全面谋划,科学决策,舍得投入,力促辖区经济有一个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但大家同时要明确一点,有一定的储备并不等于我们的钱花不完,舍得投入并不意味着可以乱花钱,我们现在需要用钱的地方太多,钱远远不够,因此我们在舍得投入,在行政开支方面千万不能大手大脚,要科学理财、严格把关、厉行节约。

  二是舍得时间。鸿忠同志指出:“推动发展模式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年半载就立竿见影,需要充分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用足够的时间来实践、来印证、来检验。只要看准了,我们就要沉得住气,要有耐力。”大家还记得去年底召开的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半步策略吧,搞改革创新,来不得半点的急躁冒进,大凡以为改革创新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都是幻想。譬如,深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人口太多(已达1100万)和人口结构不合理(80%以上是暂住人口),这种情况为诸如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和文明城市创建等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市委市政府已经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但要真正改变这种现状谈何容易。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曾经为深圳的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功不可没,其中一些人更成为了时代的精英。所以,想改变人口太多和人口倒挂的问题,要考虑的因素和要处理的问题很多,但是,我们既不可以因为有困难就将这一件影响深圳发展前途的大事置之脑后,束之高阁,也不能寄希望于一天之内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走半步策略,看准了的,就要坚决去干,成熟一个进行一个,进行一个落实一个,遇到矛盾和问题不逃避不等待,一步步地实施,以祈积小胜为大胜。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净畅宁工程、清理违法建筑,到今年刚刚开始的清理无证无照行动,以及将于近期颁布的人口管理“1+5”文件,出台鼓励投资纳税人入户深圳的政策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都离不开为了提高深圳的人口质量这一重大策略。我认为,解决这一类带战略性的大问题,必须花上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就要舍得时间。同样,我区在实施“大环境”战略的过程中,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有长远的历史眼光,有耐心、有毅力,坚韧不拔,奋发图强。比如,实施厂房再造、产业置换需要时间策划、谈判;招商引资、培育总部经济,需要时间酝酿、打造;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需要时间慢慢的发掘、壮大;推进城中村改造,更加需时费日,耐心细致做动员,苦口婆心谈道理,做出科学的规划,制定合理的方案,才能最终做到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才可能有522渔农村旧村拆除的“中国第一爆”和720的新城开工奠基仪式,等等。总之,搞改革创新,谋经济发展,不可能一年半载就能够做到立竿见影。但是,只要我们看准了,沉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干上三两年,总是能够看到预期目标的。我国古代的道家始祖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有人认为说的是治理一个国家象煮小鱼一样容易,那是对老子原意的误解。老子说这话的意思是,要干成管治国家这样的一件大事,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耐力,象煎小鱼一样,用慢火,勤观察,细操作,千万不能急,慢工出细活,舍得时间。治理国家是这样,谋划一个城市、一个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是这样,必须依法依规稳妥地推进各项政策,必须充分吸收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凝神静气,脚踏实地。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有些事情本来是完全可以取得成功的,但偏偏搞砸了,原因很多,但耐力不够,太急躁、太冒进,肯定是重要原因之一。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环境建设发展战略,这就是打基础,这个工作需要加强基本功,需要时间扎扎实实来做。

  三是舍得声誉。鸿忠同志指出:“调整了经济发展思路,不再攀比经济规模和总量了,如果有人还是单纯以GDP论英雄,很可能会觉得深圳辉煌不再了。对此,我们要敢于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承受外界的压力,承受暂时的误解,历届市委、市政府是这样做的,我们也要坚持下去。”我觉得,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思路的重大调整,敢于承受压力和误解,体现了一个战略家的博大胸怀、光明磊落的革命者情怀以及义无反顾、一往无前的大无畏精神。在经济利益和经济结构调整期间,我们尤其需要这种精神。首先,福田作为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思路的调整尤其显得迫切,一些指标很有可能在调整的过程中出现波折,如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正常回落,以及直接影响到GDP的增幅不够理想等等,如果我们不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在这个问题上看不开,斤斤计较于一两个指标,担心任务完不成会影响自己的声誉,继而放弃了已经进行的结构调整,做出不切实际的决策,那就无异于竭泽而渔,始终跳不出以GDP论英雄的世俗泥沼,这显然与“舍得声誉”的精神背道而驰。今年我区GDP增长速度为8%,这其中包含着一些客观因素,但我们的税收增长率有19%,消费和出口的增长率也不错,工业增长情况也很健康。因此,单纯GDP数字的变动并不能说明我区经济出了什么问题,福田的经济结构仍然是比较优良的,我们心里一定要有数。其次,在各种利益群体和利益关系调整期间,发生在中心城区的各种矛盾表现得更加复杂。在处理局部与全局利益、眼前与长远利益、个别群众与全社会利益等等关系的时候,我们的工作往往不可能每一件都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群众和媒体的理解和支持。比如渔农村的改造以及政府在改造的过程中所做的投入,都引起过不少的议论甚至责难。村民们认为政府没有给够他们补偿,社会上却有人认为政府不应该花这个钱。还有清拆违法建筑、整治城中村、扫除黄赌毒等各项工作,也都惹来过不少议论。这些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过被动,带来了不少压力,也多少给我们的声誉带来了影响。但是,为了谋求中心城区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市委市政府和深圳市的声誉,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都必须去承受,把名誉地位置之度外。当然,舍得声誉并不是被动的、毫无作为的,我们不光要敢于承受外界的议论、误解和压力,还要学会与群众和媒体沟通,注意采纳吸收善意而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坚定不移地走我们已经确定的道路,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和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来取得社会的承认和支持。

  总之,“三个舍得”充满着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充满着辨证的思维,充满着共产党人高风亮节的大无畏精神,我们要好好的进行学习和实践,并用来指导福田区的各项工作。一句话,开弓没有回头箭,在贯彻“舍得”精神、实施我区“大环境”战略的过程中,我们要心无旁骛,义无反顾,不管别人怎么看,都要不怕议论、误解,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不管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有多大,都要顶住压力、迎难而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既定的战略方针;不管周边的环境和形势发生什么变化,都不要盲目地与人家比速度、比规模,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提高辖区经济的效益和质量。

  二、深入实施“大环境”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今年以来我们实施的“大环境”战略,是区委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战略目标,努力突破资源的瓶颈制约,拓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形空间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大环境”战略的认识,大家都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上个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实施大环境战略的主题征文启事”,其目的就是要发动全区上下都来为“大环境”战略出谋划策。区委区政府还准备在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大环境”战略研讨会,请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优秀征文的作者坐在一起畅所欲言,提出真知灼见。在这里我就“大环境”战略及其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从“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理念出发,实现福田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战略目标,我们在年初召开的区委四届四次全会上决定,在深化和丰富“大经济、大文化、大服务”三大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提出增加“大环境”战略,即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把环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通过实施“大环境”战略,努力拓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形空间,走出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以这么说,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向效益深圳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落实到我们福田,就是要大力推进“大环境”建设。

  如何理解“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所谓资源,其原意指的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用在经济学上,指土地、矿产、水等,这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要实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资源是经济发展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资源的拥有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经济拥有量和它的经济未来。这种有形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且是不可再生的。譬如在福田这个中心城区,其地理环境决定了它没有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可供开发的土地,这也就是我们已经碰到和常常说的资源有限、发展空间有限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然象改革开放初期那样靠大量开发土地、依靠建厂房、上房地产投资项目来拉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发展速度,显然已经行不通。这种靠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发展模式注定是短期的、拼消耗和粗放型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路,中心区日益建成、我区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正常回落的事实已经证明和正在继续证明着这一点。天然资源的日益稀缺,将一个严肃而不能不回答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今后我们将靠什么来发展?冷静分析福田的现实,答案只有一个,靠环境,靠营造、创新、优化环境!靠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出率,也就是靠走内涵型扩大再生产的道路。我们说“环境就是资源”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可以称这种资源是广义的资源或无形的资源。比如日本东京总共2200平方公里左右,和深圳差不多,但它的GDP产值有8千多亿美元,我们深圳才3千多亿人民币,相比较我们的发展空间大得很。在我们邻近的香港,土地面积狭小,连淡水资源都要外来供给,可供生产、生活消耗的天然资源可以说相当缺乏,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地区。它为什么能够产出比我们整个广东省还高的经济总量,靠的就是香港地区优越便利的地理环境、健全完善的法制环境、开放发达的贸易营商环境和优良的政府服务。香港发展所拥有的就是这种广义的资源,这种体现在优化环境上的广义资源,其蕴含的经济能量相当巨大,而且使之不尽,用之不竭。从某种意义来讲,依靠环境谋发展正是一种真正着眼于长远未来、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所以说,我们要着眼于从环境要资源,要空间,要效益,要发展。换个角度思维,着眼于依靠中心城区优越的地理位置、繁荣的商贸文化、密集的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等环境资源来吸引投资,谋求长久发展,从环境的优化中找出路。现在我们下大力气营造优化创新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进行城中村改造,就是为福田的未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积累资源、创造资源。为了环境建设,我们要舍得资金、舍得时间、甚至舍得降低一定的GDP增长速度。设想在不远的将来,当深圳的土地资源空间开发得差不多的时候,深圳六区之间的竞争靠的就是谁能够提供更加优越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我们现在提出环境就是资源的观点,正是出于福田的现实而客观的条件,未雨绸缪、着眼于长远、符合科学发展观、保持辖区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发展的一种战略思维。

  生产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人类改造自然,从事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生产的能力和手段。生产力概念除了包含生产者、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等要素外,环境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我认为环境建设对于提高一个地区的生产力水平来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譬如说一家生产型的公司,其员工的办公场地、人际关系、管理制度等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是该公司的生产环境。如果这家公司的办公场地宽敞明亮、人际关系和谐融洽、生产管理严密到位,那么很显然,它肯定会比另一家办公场地狭小阴暗、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管理混乱缺失的公司在生产效率、盈利水平等方面占有更大的优势。这不就是生产力吗?从我们整个福田区来讲,“环境就是生产力”可以这样解读:我们只有通过艰辛的努力,给世人奉献出我们福田优美、便利、安全的城区环境,才能够吸引得到更多的企业来这里投资发展,才可以使居住在其中的市民心情愉悦,使在我们这个城区里上班的人士精神百倍的投入工作,投入创造,才可以有高效的产出。假设在一个城区里交通整日拥堵不堪、环境污染日益恶化、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就很难想象有人会愿意来这里居住,来这里投资发展、创业兴家。“环境就是生产力”首先指环境因素对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指作为生产力发展的直接关联因素和条件,环境发展的好坏程度将直接决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成长的快慢。其次,这句话的另一层含义是,我们在追求生产力发展、实现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最大丰富这个最终目的时,必须时刻考虑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以求得经济的一时快速发展。在追求生产力极大提高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千万不能忘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我们把今年确定为“环境建设年”,目的就是想通过对“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理念的理解和实践,切切实实的把福田区的环境建设搞好,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大家今后一定要这样来思考环境建设,做好环境建设这篇大文章。

  (二)大力加强软环境和硬环境建设,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在年初召开的区委全会上,我们将“大环境”列入了新的发展战略,并把今年确立为“环境建设年”,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什么是环境?按照词典的解释,“环境”一词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周围的地方,也就是自然的客观的存在;二是指周围的情况和条件,包括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各种创造力表现。我这里把第一种叫“硬环境",把第二种叫做“软环境”。我们这里的“硬环境”是城市建设进程中的各种工作,可以理解为是实打实的建设和改造,在进行“硬环境”建设时,我们只要下定决心,经过科学的决策,有魄力,抓落实,搞几个大的战役,组织相当的人力物力,往往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今后我区将把“硬环境”建设的突破口放在城中村的改造和治理上,把我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标准的中心城区,同时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城市管理体系。比如说今年我们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在十五个村推行水围、田面和沙咀物业的旅业化管理,二是在各主要路口安装电子眼等科技设备。通过加强这些工作,提高我区社会稳定的保障度。而“软环境”我们可以初步理解为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方面。“软环境”建设的工作重心放在服务、效能、法治和人文建设等方面,主要是建设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德才并重的人才环境、文明和谐的文明环境,最终目的是促进福田社会的和谐发展。“软环境”看起来很虚,但我看这是很实的,而且“软环境”建设恰恰是环境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这种“软环境”建设既需要政府方面的投入与宣传,增强干部加强对“软环境”涵义的认识和理解,也需要市民群众的理解和自身素质提升,这是一种培养和培育的问题,这是一种双向地、渐进地交流提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容易在一朝一夕内取得质的突破。比如法制环境、人文环境,这些“软环境”建设都需要做长久的努力,因此我们必须做好花费更多时间和做出更多努力的准备。

  如何搞好环境建设,我觉得应该是“软硬兼施”,“软”和“硬”是一个辨证的关系,忽略了哪一方面,另一方面就肯定做不到或者做不好。所以,在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做到“硬中带软”和“软中带硬”。“硬中带软”就是指我们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大力开展城中村改造、城管综合整治等“硬环境”建设时,既要雷厉风行,以铁腕来抓,也要和风细雨、认真耐心地做好宣传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和手段,争取群众和舆论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为各项工作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软中带硬”就是指我们在大力开展“软环境”建设时,要通过城中村改造、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硬环境”建设的实实在在的成果和铁的事实来说服群众、教育群众。政府方面也要通过真正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大力投资兴建文体设施等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提升辖区人口的生活、生产质量,为辖区的“软环境”建设奠定牢固的基石。

  (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以环境牌吸引三个“总部”来辖区发展。

  随着CEPA协议的签订和深圳中心区的日渐成型,我们提出要营造、优化、创新环境,要宣传环境、利用环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总部经济”这个概念不仅仅指的是大公司企业集团总部入驻带来的税收贡献,还包括在总部周边为其服务的一大批如金融服务业、中介、贸易、投资、会计、咨询公司等等配套产业。也就是说,来一个总部,可以带来一大批上下游产业链和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当然我们现在的总部经济还不成型,需要我们大力去宣传、大力引进,因为我们的CBD有这个条件,有这个环境。如果我们把总部比作“凤凰”,那么相关产业链和配套企业就是“百鸟”,所以我把这种现象称为“百鸟朝凤”。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筑巢引凤”,把“窝”筑好,引来会下金蛋的凤凰,并期待能产生“百鸟朝凤”的聚集效应。过去我们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总部,也就是“洋凤凰”比较关注,不遗余力支持引进,在招商引资、推介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展势头良好,今年上半年就成功引进了三个新的“洋凤凰”进来,目前已经有54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入驻深圳中心区,还有许多家已有进入的初步意向,形势喜人。但对于在中国本土成长的、初具规模并向境外进行扩张的企业集团总部,也就是“土凤凰”,我觉得我们以前予以的关注度还不够。这些企业的发展基础与业务区域已经具备相当规模,也极有可能在未来步入世界500强行列,最重要的是其产生的经济产值和税收是真正的、完完全全的贡献于深圳和福田这块区域,发展根基也在国内,他们一旦在我们这里设立总部,是真正想在这里安家立业,谋求扎扎实实的企业发展的。从目前我们区的几个真正的纳税大户来看,不就还是深圳移动、招商银行、平安保险这些本土大型企业集团吗。因此,我们对于这种“土凤凰”要予以更多的关注,积极引进。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小凤凰”值得提出来研究。这些“小凤凰”指的是在我辖区范围内处于发展中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别看现在块头小不起眼,羽翼未丰,但未来发展的前景和蕴含的经济能量是不可小瞧的。现在的华为、中兴等巨型高科技企业,十来年前也是一个小小的通信设备制造商。我前不久走访了辖区内的几家小型科技企业,觉得这些企业的管理模式、产品市场前景都很有希望,如果我们对这些企业予以适当的扶持,舍得撒“几把米”,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成长环境,若干年后从这些企业中成长出几家象华为、中兴一样的巨型企业,变成几只从福田飞出来的会下金蛋的凤凰是完全有可能的。当这些企业长大了要把厂房迁到外面去,那也不要紧,只要它们把企业总部留在福田就可以了。总之,我们要扩大发展“总部经济”的视野,不能只把目光盯住“洋凤凰”,还要对“土凤凰"、“小凤凰”予以足够的关注,把以上所说的三种类型的“总部”统统纳入我们的发展方向,大打环境牌和中心区牌,以中心区优越的环境来吸引总部、留住总部,使地区内实现自然、社会、政治、法制、经济、文化等各因素的最佳组合。我们还要为入驻福田的公司总部提供最便利最大化的货物、资金、人员的流动自由,提供连续稳定安全的政策法制环境,加快提高行政体制的效能,提供高效、廉洁、公开、透明的政府服务,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的便利,优美和谐的自然和生活环境,使福田真正成为国内外总部高度聚集,发展总部经济的乐园。今后,我区各有关部门还要对我区总部经济发展的状况、入驻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进行调研,好好研究一下,必要时还要掀起新一轮的推介和宣传,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入驻中心区,做足总部经济这篇文章。

  三、下半年经济工作需要加强的几个关键问题

  今天这个会议的主题是贯彻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经济工作和为下半年的经济工作作出部署。下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中鸿忠同志强调的“八个加强”和宗衡同志部署的“十项重点工作”。下面我想对照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谈一谈下半年在经济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和正确对待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回落的问题

  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从我区上半年的情况来看,全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出了一路回落的趋势,总量由保持多年的六区首位下降到了第四位,落后于龙岗、南山、宝安,而增速更列到第五位。固定资产投资不景气的结果是直接导致了我区上半年GDP的增速只有8%,远没有达到今年我区12%的目标,更加离全市的14%差很远。对于这一现象,我们要客观地分析和正确地看待。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回落是正常的。随着中心城区、尤其是中心区一带的现代化建筑日趋饱和以及可供开发使用的土地存量的接近耗尽,固定资产投资回落这一趋势将日益明显,这个趋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对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回落这一趋势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因为它是一个趋势明显的客观存在,就采取消极回避的政策,任由其削弱我们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作力度,相反,我们更要知难而进,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力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完成,从而使投资对经济的贡献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有些企业改制、代建制、体育公园、科技广场等项目要加快进度,不能拖。同时,我们要换一个角度想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加快其它产业的发展,通过其它方面经济指标的更快增长,来填补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回落所造成的GDP缺口,力求今年的GDP不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不理想而受到太大的影响。

  二是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要坚持产业第一的方针,加快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产业问题是我们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我们要客观分析、正确对待和努力化解中心区缺土地、缺经济发展地理空间这一劣势,从增创中心城区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商业和旅游业、文化产业等高附加值产业集聚这个优势出发,扬长避短,力促我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扩大中心城区的产业空间,把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出率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区第四次党代会以来,我区的产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成熟的思路,那就是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商贸业和旅游业这几大产业,可以说,这几大产业既是我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我区经济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为此,我们要集中精力,集中火力,加大工作力度,提速、提质、提效,重点推动这几大产业的发展。

  要加大旧工业厂房的改造力度,加快规划、合理利用。我区的旧工业厂房回购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重点开展以来,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仅一批旧工业厂房得到回购,而且全区旧工业厂房功能转为房地产开发的势头也得到了扼制。下一步,我们要继续高举市委提出“产业第一”的大旗,加强产业的规划和定位,保护和发展产业,特别要加强八卦岭、天安泰然、梅林和金地沙嘴沙尾等工业区高科技产业的规划、保护和发展,严格控制房地产业,杜绝将这些工业区改变功能的现象。同时,我们也要加快对已经回购的旧工业厂房的产业规划和利用工作,使这些回购厂房尽快为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服务,早规划、早改造就会早受益。比如已经成为高新科技园区的泰然工业区和规划建设中的工艺品文化广场都是非常有前景的,都会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还要争取市里尽量将我区类似沙尾、上沙工业区等产业置换项目纳入市文化、科技园区建设规划,享受产业聚集基地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市政、基础设施投入方面获得市里的配套资金支持。

  要加快华强北商圈的改造和扩张。“华强商海”是我们的“福田八景”之一,虽然参加“深圳八景”评选时没能选上,但是它在深圳批零商业中的龙头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在它的带动下,我区上半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全市的三成,首次超过罗湖,排在了六区之首。这是福田区的一个“聚宝盆”,我们要懂得珍惜它,呵护它,努力把这一品牌做大做强。为此,下半年我们要抓紧实施华强北二期改造,重点加强交通、人流通道、安全设施、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把华强北、华强南两片区同时纳入总体规划来考虑,尽快出台华强商业区改造升级总体规划,制订科学的改造方案,着力把我们的“华强北”打造成远近闻名的商业旗舰。

  要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市里的第四大支柱产业,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这两年,我们通过实施“大文化”战略,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要加快研究和实践的步伐,借市里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东风,充分利用许多市属的重要文化设施坐落我区、报业、广电、发行三大文化集团驻扎辖区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借助高交会、文博会交易平台,大力创建文化产业创业基地,重点引进和扶持新闻出版、动漫、印刷、艺术培训、会展服务和美术设计等文化产业,鼓励更多的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从业人员来福田落户、发展,我们科技广场项目可以考虑为引进这些企业提供空间。特别是我们要时刻关注一些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采取措施努力抢占文化产业的发展先机。例如动漫业,目前正方兴未艾,大有铺天盖地之势。我们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一些优秀的动漫游戏造型设计师、原画设计师、背景设计师等高端人才和有实力的创意、制作企业进驻福田。比如最近比较火爆的动漫作品《龙马神灯》,我们可以考虑想办法引进它的原创人员和制作企业。

  三是要继续着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城中村改造,看起来是城市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实际上它不仅仅事关城市环境建设问题,还关系到拓展福田中心城区产业空间和增强经济发展潜力的问题。据估计,光是一个渔农村,改造成功后就将会提供出3万多平方米的产业发展空间,如果把我们全区所有的城中村都改造好了,其带来的经济发展价值将无法估量。岗厦片区的改造也会带动我区的经济增长,我们要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前景有信心,对城中村改造的经济意义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把工作抓紧,认真抓好基础性的工作,策划好了就干。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力度不减、思想不松,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要求,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稳妥快捷、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别是在继续做好渔农村改造工作的同时,着力推进岗厦河园片区、皇岗村以及其它一些村的改造工作。

  四是要创新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举措

  这里我想先与同志们一起来看一些数据:2004年,辖区民营企业总数已达68500余家,约占全市的43.4%;辖区25家重点民营企业产值达95亿多元,利润达6.84亿,纳税额达3.14亿,有14家民营企业入选了辖区纳税百强企业。今年上半年辖区民营企业的出口同比增长了117.2%,高出全区出口增幅94.84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说明,中心城区非常适合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素质民营企业的成长,我区的民营企业正在成为辖区经济的主要力量,他们对国家的贡献正在加大。这几年,我们已经制定和实施了诸如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政府无息贷款资助等一大批服务民营企业的举措,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这还远远不够。随着辖区民营企业从数量、规模到质量的不断提升,政府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力度也要随之加大,而且特别要注意在“知情、知心”上下功夫。首先是知情,就是说要对辖区民营企业的情况了然于胸,掌握、知晓重点民营企业的发展动态,清楚民营企业在想什么,做什么,需要政府帮助什么,做好***服务。对于这一点,我认为我们的一些服务部门做得不错,但还远远不够,如果我们对我区年经营收入上亿元的企业概况都没有掌握和了解,那就谈不上可以主动提供什么政府服务。其次是知心,就是说要贴近企业的真正需求,多走动多沟通,及时出台有效的举措,切实帮助它们解困脱难。当前重点要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我们除了要加大贷款担保的力度之外,还要在担保贷款贴息、提供科技无息贷款资助等方面采取新办法。研究和实施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举措,要从政策层面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如辖区内的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需要场地,区政府有关部门能不能够研究出台一些办法帮助其解决这方面的困难,达到既扶持企业发展,又可以留住企业的目的。类似这样的举措,都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细致地研究和落实。

  同志们:下半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这里我也要强调一个时间观念问题,那就是时间紧迫,时不我待,尤其是精神状态要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心稳神定,沉下心来做好工作,扎扎实实抓落实。虽然上半年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够理想,但全年的任务不变,指标不变,部署不变,我们要抓紧时间努力往前赶,以最大的可能化解不利因素,攻克困难,争取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把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张礼铜同志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89

  张礼铜

  (福办通报第13期)

  同志们:

  刚才宋建春同志传达了市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等一下德森书记还要就如何领会和贯彻市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作讲话,下来各级各部门同志都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并以此指导我区下半年的经济工作思路。下面我着重将我区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及特点向大家做个汇报。

  一、2005年上半年经济工作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人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宏伟目标,全力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确保了辖区经济的平稳发展。

  上半年我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共实现本区生产总值343.71亿元(据初步测算,可比口径,下同),比上年同期增长8%;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13.34亿元,增长8.5%,工业企业增加值128.28亿元,增长11.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1.61亿元,下降2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79亿元,增长16.1%,;外贸进出口总额190.89亿美元,增长15.9%,其中出口总额89.03亿美元,增长22.4%;实际利用外资(新口径)3.26亿美元,增长30.51%;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4.59亿元,增长15.9%;税收总额94.4亿元,增长19.8%,其中,地税完成63.3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一半,国税完成31.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60%,估计全年能够完成地、国两税约190亿元。

  上半年我区总体经济运行呈现平稳发展态势,并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经济增长结构出现调整。

  上半年实现本区生产总值343.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同比增幅回落6.1个百分点,但比一季度高2个百分点,增速有所回升。产业结构出现新变化,由年初的0.01:40.70:59.29调整为0.01:43.4:56.59,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所增强。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急剧下降的影响,致使推动经济增长的投资因素减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上年末的38.2%下降到23.7%,但工业增长速度的明显回升和消费、出口的高速增长化解了投资下降的部分影响,其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上年末的41.6%提高到46.6%

  (二)高新技术产业保持强劲势头。

  上半年我们继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工业区的产业置换和产业升级,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出台了《福田区重点资助科技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迅速扩大,进一步巩固了其辖区经济增长点的强势地位。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2.1%,其中高新技术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52%,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值的21.2%。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迅猛,占全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94%,成为高新技术支柱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良好,继福田保税区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后,我们又确定了上沙科技园项目,福田科技广场的建设也稳步进行。高新技术产业队伍不断壮大。上半年全市新增科研及技术开发企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企业有一半以上在福田落户。目前我区共有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22家,占全市的32.1%。民营科技企业成为了技术开发的主要力量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上半年辖区共有15个项目获深圳市科技进步奖项。

  (三)商贸流通业前景可观。

  今年以来,我区作为深圳商贸业中心的优势进一步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比全市高0.7个百分点,在全市所占的比重达31%。商贸业、餐饮业均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大型商场、专业市场齐头并进,同时一批在建的大型商业项目将进一步增强我区商贸业发展的后劲。外贸出口与利用外资皆创历史新高。外贸出口比去年同期增长22.35%,增速明显快于进口。利用外资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其中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资2.08亿美元,是第二产业的1.7倍,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2.5%,比重同比提高8.8个百分点,成为外商投资热点。会展经济促进商业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逐步显现。上半年成功举办了国际钟表珠宝礼品展、全国电子产品展、春季房地产交易会、国际信息技术博览会、国际品牌服装服饰交易会等综合性、专业性大型展会36场,带来了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了我区商业的发展。旅游业增长喜人。共接待过夜游客75.63万人次,酒店出租率达69.08%,规模以上旅游企业营业收入9.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上半年全区社会服务业增加值54.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增长速度和规模均位于六区之首。

  上半年,金融业、房地产业受政策、资源稀缺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1.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 %,快于全市3.2个百分点,但低于全市第三产业平均增长速度;房地产业受调控力度影响,加之无新增用地,投资额大幅下降,颓势难挡,增加值仅为1.4%

  (四)财政和税收形势良好。

  上半年财政收入和辖区税收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51%,预算支出完成41.41%,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预期目标,达到近几年来完成情况的最好水平。财政支出结构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税收方面除增值税和印花税外,其他税种都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增长最快的是个人所得税,增速达到48.16%。上半年辖区净增纳税户9821户,占全市净增户的近50%,并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五)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

  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福田房地产公司、锦峰公司、投资发展公司、铭华公司改制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广业、广通、飞通、赋安公司已完成了员工的补偿安置工作。投资管理公司已经破产,投资发展公司改制的大体方案也已确定,力争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在今年底划上一个圆满句号。街道企业改制已全面完成,后续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增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专咨委”的智囊团作用,为股份公司未来发展献计献策。

  (六)投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区委提出了 “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年初我区在原来的三大发展战略基础上,增加了“大环境”发展战略,所以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特别加强环境建设。同时,要以“环境建设年”、“社区建设年”、“能力建设年”为平台,以2005年为辖区市民办十件实事等活动为载体,不断改善、优化辖区投资发展环境,拓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形空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在香港举办推荐会、成立“福田区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扶持产业政策等手段,营造有中心区优势的创业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宣传工作很重要,上半年我们在香港举行中央商务区招商会、投资环境介绍会、推荐会,再加上深圳商报的大力宣传,有很多项目、很多企业跟着来,到福田来投资,这就是我们上半年利用外资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许书记讲过,中央商务区一栋楼就相当于特区 外其它地方一平方公里的价值。所以说,中央商务区的发展,就是福田区的最大优势和特点。但是,我们对发展中央商务区,发展总部经济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目前,大家都记得上海、北京的CBD,就是不知道深圳CBD的情况。据说最近全国将召开CBD研讨会,有四、五十个城市申报要搞中央商务区(CBD),中央认为有些地方的财政收入才一个多亿就要搞中央商务区,条件不成熟。我们的中央商务区跟它们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我们的中央商务区是福田区今后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深圳市的经济增长点,其地理位置和优势是其它地方无法相比的,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推荐。以后,京、穗、深、港客运专线将通过深圳,龙华客运总站将在福田交汇,地铁四号线与香港西北铁路将在皇岗口岸连接,这几个交通干线联通以后,中央商务区的楼价就会大大提升,人气会更旺。再加上部分五星级酒店建成、岗厦村完成改造,我区的中央商务区的雏形就形成了。如果中央商务区向南发展,特别是将滨河路和皇岗片区的环境搞好,与中央商务区连成一片,中央商务区的规模会更大,投资环境会更好,能吸引更多的企业。上半年,我们还通过加大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净化辖区市场经济环境;通过新建一批文化墙、文化长廊、举办首届企业文化周等文化活动;通过构建市、区、街道三级就业信息网络,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开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推广水围 “旅业式”的出租屋管理模式,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通过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等,使辖区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治安环境得到一个明显的好转和改善。

  目前,福田辖区成为了商家和大企业大财团进军深圳的首选之地。沃尔玛亚洲总部、中航广场等大型项目全面启动;总投资20亿元的华强广场也将与华强电子世界一起在我区打造亚洲最大的电子元器件及电子配套产品专业市场。全市第二大工业企业联想国际电子公司已将位于南山的生产基地全部迁入福田保税区,成为我区第一大工业企业。财华社集团、中远集团、雷格斯公司和时代华纳公司等大型跨国公司也纷纷抢滩深圳中心区。上半年新增了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等3家,目前投资辖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共有54家。

  总的来说,上半年我区经济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的良好成绩,但上半年我区GDP8%的同比增长速度不仅明显滞后于全市14%的增长水平,而且对要完成全年12%的计划也显得困难重重。目前影响我区经济增长的因素表现在多方面:

  一是多年以来我区经济增长主要是以“高投入、高扩张、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和投资拉动式为主,经济增长方式亟需改变。从产业方面看,我区的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商贸和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上,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规模和档次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我区可开发土地资源日益稀缺,油、电、水等资源“瓶颈”制约矛盾突出,导致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企业外迁趋势明显。前段时间,辖区有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雅昌文化公司,虽然我们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还是因为厂房和租金问题,未能留住。在产业调整的消长关系中,产业空心化问题已不容忽视。

  三是优势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依赖国外的程度仍然较高,目前80%以上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装备、100%的光纤制造装备为国外品牌占领,成为影响我区产业竞争力的突出问题。

  四是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堪忧。今年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投资拉动作用减弱。区里的大项目进展不快,市里的大项目不断减少,投资缺乏重大项目的支撑,加上今年特区内没有商品房用地供应,房地产的发展受到进一步制约;城中村改造等新的投资增长点,还未有实质性突破。而且投资结构也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较高,社会投资未能有效激活。

  五是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交通问题、城中村脏乱差、治安问题、社会公平等问题还达不到相关的发展水平,也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下半年是实现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的关键时期,抓好下半年的工作,对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的意义。近日,深圳市召开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坚持用效益深圳的发展模式来指导、推动经济工作。做为区一级政府,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各部门、各街道下半年在重视我区经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区作为深圳市的中心城区,有着毗邻香港,是跨国公司和香港企业产业转移和对外投资的主要选择地之一的独特的区位优势,通过努力拓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形空间,努力挖掘辖区经济潜力,继续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转变发展模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自主创新、深化改革上来,把经济工作着力点转到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上来,力争完成年初我区制定的各项经济目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做好下半年我区的经济工作,我们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全力打造“总部经济”。要以中心区15项重点项目为平台,吸引国际、国内样一流品牌和更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财团、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企业来福田投资,设立金融、证券、保险、物流配送等分支机构以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吸引国际知名展览机构来福田设立展览公司和展览管理分公司,为培育国际化中心区打好基础。要巩固发展现代商业,着力培植主力商圈,打造福田购物天堂,加快华强北商业区二期改造,培植八大街区,积极推动向南商业扩张。我区除了中央商务区之外,华强北商业区是我区第三产业的另一个增长点,但二期改造总体规划至今没定下来,影响了上步工业区改造等工作的进行,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市里早日将规划方案定下来。华强南的改造问题,我们已经召开了多次会议,声势是造出来了,但不能只发“空炮”。各有关部门要加紧抓好这项工作,特别是重建局要多与规划部门联系,制定具体改造方案,争取早日启动华强南改造。华强商业区发展到现在,已经可以说是深圳市规模和面积最大、最有发展前景的一个现代商业中心,所以我们要把华强北、南的改造工作抓紧落实。上半年,我们还积极引入世界知名品牌和商业名流,开辟精品长廊,着力培育中心区购物商圈。要着力营造西片区商业氛围,但我认为,华强北千万不能搞步行街,因为,人家***进不了华强北,就会到别的地方买东西。这段时间华强北限时行车已经降低了企业的营业额,所以,我觉得还是要采取人、车分流或增加停车场等硬件设施的办法比较合适。我们要利用10个地铁出入口,形成以地铁口为中心的地铁商圈。大力发展特色街区和服装、珠宝、文化用品等10个专业市场,逐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超市化改造。加快发展会展经济,引入一批国际性展览项目、国际会议和国际参展商来深办展、参展,打造知名会展城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抓紧成立娱乐业、互联网服务、艺术品经营和图书零售行业协会,继续实行扶大扶优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高附加值文化企业到福田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特色的都市工业。大力发展以IT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泰然金谷”二期工程建设进程,引导一批优质企业进驻。整合现有四个孵化基地的服务资源,推进和完善福田天安科技服务大厦公共技术平台和IT软件设计平台的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区的“厂房再造,产业置换”工作,重点做好沙尾工业区产业置换和产业升级工作,进一步做好上沙工业区的改造和八卦岭荣生科技园的报批工作。沙尾工业区的一些厂房要收回来还存在一定的难度,经贸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快进度。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工业扶持力度,稳定现有大型科技企业,鼓励其更新设备,加强技术改造。在积极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同时,支持企业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鼓励发展附加值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和扩张能力较强,且可与香港形成配套的优势传统产业,逐步提高工业整体水平。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扶持和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支持等服务。继续实施“质量兴区”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三)优化出口结构,扩大外贸出口。加大重点企业服务力度,继续落实直通车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措施,及时帮助企业协调外部环境,为企业排忧解难,稳定发展外贸出口。进一步规范外贸发展资金管理,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扶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帮助它们积极开拓新的出口渠道。大力实施“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升出口商品竞争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反倾销应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创新招商服务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营造和优化辖区良好投资环境,增强外商投资信心,着力营造“以商引商”招商氛围,鼓励老企业增资扩股。积极创建外资审批优质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等事项。要建立500万美元以上新批项目落户全程***制度,协调解决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引进落户及后续服务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群体优势,大力推动网络招商,加强与国际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借助高交会国际交流平台,将招商引资积极推向市场,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现在的外商到一个地方投资,关键就是要看这个地方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要继续实施“大服务”战略,要充分发挥我区外商服务窗口设立在市民中心的优势,加大外商服务力度,使我们的服务窗口比其他部门的窗口服务得更到位、更好,吸引更多的外商到福田投资。在做好招商引资的同时,我们还要对辖区企业进行贴身服务,稳定现有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经常走访辖区的重点企业,特别是每周三区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更要多到企业中走访,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企业碰到的困难,尽量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整合辖区旅游资源,大力发展都市旅游业。进一步打造“魅力福田,都市风情”旅游品牌,突出都市特色,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开新的旅游线路。以旅游文化为主题,借助高交会、园博会和文博会的国际影响力,抓住香港迪斯尼开园契机,加强同泛三角、珠三角和香港、澳门等区域合作,有重点地组织举办多种大型赛事和旅游、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塑造福田旅游文化形象,引导开辟商务、会展、休闲、购物等都市风情旅游热线,加快开拓旅游市场。配合中心区开发建设,加快推动香格里拉、卡尔顿、喜来登、好日子等10多个国际顶级酒店和高星级酒店的建设,大力发展高星级酒店。

  (六)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国有股退出的步伐,争取全面完成我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股退出工作。下半年要抓紧完成3家国有控、参股企业福田房地产公司、锦峰公司和驾培中心的国有产权的挂牌转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经营公司改制工作;积极探索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架构。完善股份合作公司的建章立制,继续推进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与改革工作;继续做好集体企业减负工作,剥离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协助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股份合作公司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产业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内部制度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的试点工作。积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继续加大科技三项经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启动新增2000万元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扶持民营企业的新举措,大力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七)切实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引导辖区房地产的理性发展。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设法有效激活社会投资。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充分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推动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提前做好社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承接工作。加大协调和服务力度,确保辖区内实施的市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环节的监管;创新政府投资体制,加快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总承包制的实施方案。要继续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今年我区安排了9.1亿元的政府投资,是历年最多的,而且36个项目都有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每个项目都签订了责任制,但建设进度缓慢,如果按现在有些项目的进度来看,我估计有些项目是完成不了的。如红岭中学项目的方案至今没定下来,如果到明年还没有建好,我区的学位问题就无法解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加快工程进度,保证今年10月前项目动工。科技广场近年来我们已经安排了10多亿元的投资资金,而且一些前期工作已经做好了,有关单位要抓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36个责任制项目的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目标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重点项目的建设步伐。

  (八)加大财税征管力度,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继续做好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服务工作,密切注意辖区纳税大户的动向,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以服务促收入。坚持定期财税协调会制度和税收协管员制度,继续加强委托代征制,防止税收“跑、冒、滴、漏”。继续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检查工作,减少税收流失,力争应收尽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持和完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区政府制定的各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继续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要硬化预算约束力,减少临时性请款报告。要进一步推进以国库集中收付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为重点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采购效率。

  (九)加强专项整治,规范辖区市场经济秩序。在这方面,我们要重点做好“清无”工作。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清无”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而且市里首次召开有社区工作站站长参加的“清无”工作会议。我区昨天也召开了动员大会,提出了821完成“清无”工作的目标,区有关部门、街道、股份公司要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全力以赴确保按时完成“清无”工作目标。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通过“扫黄打非”,打击“黑网吧”等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和工业企业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好“清无”行动,继续以华强北商业区为重点监管区域组织联合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商业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抓好质量兴区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质量兴区和社会诚信教育工作,为辖区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十)要做好在地统计工作。从上半年我区的经济统计数字来看,我觉得我区的税收增长速度和GDP增长速度的数字不对称,相差太远,这就说明我区的经济统计口径没有统一。因此,除了要做好上述各项经济工作之外,统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尽量统一我区税收增长和GDP增长统计口径。

  (十一)要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工作。要按进度要求完成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公众咨询,使规划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要及早着手谋划我区明年的经济工作。

  三、加强环境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我们要继续实施“大环境”战略,在抓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通过打造“五个福田”,为辖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辖区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服务。

  一是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要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走进社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和规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加快推进 “图书馆之区”的建设。不断推动教育创新,狠抓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扩大教育规模,满足入学需求。继续开展区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备战省运会,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完成省、市下达的人口计划目标管理的指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就业服务体系,加大社会救济与低保工作的力度。加大社区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社区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做好迎接省社区建设示范区评审等工作。

  二是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推进严打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采取超强措施,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治安整治。积极探索出租屋新管理模式,加强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防控体系,继续抓好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与巩固提高工作。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上半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还是比较严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继续加强,要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继续抓好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是加大城市管理力度。要巩固“梳理行动”成果,深入开展查处违法私房工作。继续开展“鹏城市容卫生杯”竞赛活动,力争实现环卫“双赛”七连冠。争取完成公厕及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和社区公园建设任务,实现市容环卫标兵村和达标村创建目标,优化城区环境。抓好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环卫管理的重心下移,建立区、街、居委三级管理网络。进一步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下沙生态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实现辖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环境的进一步改观。

  四是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抓好福田区城中村区域控制性规划、分村控制规划等规划报批工作。抓好重点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渔农村改造项目桩基工程,确定中心区岗厦河园片区改造项目开发模式,完成大部分村民拆迁补偿工作。岗厦股份公司董事会要尽快统一思想,尽快研究制定岗厦河园片区改造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岗厦股份公司要坚持拆迁补偿方案与渔农村一样是不可能的,股份公司自己搞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股份公司没有这个能力搞好改造工作。因此,岗厦股份公司一定要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配合区重建局的工作,尽快将拆迁补偿方案拿出来,加快改造步伐。要抓好城中村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根据分村规划,争取沙嘴和上沙村以环境整治、穿衣戴帽为主的综合治理工程年底前开工。抓好城中村水环境治理、同富裕工程项目收尾和处理历史遗留水电移交问题等工作。

  五是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要继续推进“环境建设年”、“社区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抓好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年底实现向群众的承诺。大力推进政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完成年初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大力改进文风会风,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继续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发展特点的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加快区政府一站式政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同志们,今年的时间已过了一大半,我们全区上下要振奋精神,全心投入到下半年的工作中去,确保完成全年的经济目标。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的精神状态更加重要,不能因为近期我区在开展干部考核和测评,就无心工作、无心干事,这是要不得的。个别干部做些调整是可能的,但不可能做大的调整。同志们要服从组织的安排,党派我们到哪里,就在哪里发挥作用,在哪里把工作做好,为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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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05:09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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